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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出台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2016-12-20 09: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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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对投资者分类、产品分级及投资者与产品的适配等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作出了详细规定,对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市场风险、促进资本市场长远健康发展具有积极重要作用。

规范统一投资者分类,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基础。自2009年以来,我国证券市场先后在创业板、股指期货、融资融券等产品业务中建立起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起到了积极效果,但主要侧重于对投资者实施准入门槛,未对投资者分类作出明确规定。我国证券市场交易具有特殊性,产品业务的专业性强、法律关系复杂,各种产品的功能、特点、复杂程度和风险收益特征千差万别,而我国投资者结构以中小投资者为主,广大投资者在专业水平、风险承受能力、风险收益偏好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对金融产品的需求也不尽相同,为确保经营机构向投资者提供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产品服务,前提是要统一规范投资者分类管理。

从境外经验看,成熟市场均高度重视投资者分类制度的建立,一般通过在立法层级较高的法律中明确投资者分类,并不同程度地豁免金融中介对专业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义务。如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指令》将投资者分为零售投资者、专业投资者,并在专业投资者中进一步划分出合格对手方;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将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对专业投资者则明确作出了规定。从上述境外市场的分类来看,一是“专业投资者”一般为财力雄厚、金融知识经验丰富的专业机构或个人;二是普通投资者在风险评估、投资者风险揭示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豁免金融中介对专业机构有关风险评估、投资风险揭示等适当性义务。三是规定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投资者类别划分保留一定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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