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要求中企境外收购时报告资金来源等信息
据中新社报道,中国国家发改委8日披露信息显示,为进一步规范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信息报告制度,该机构对中企海外收购信息报告的格式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信息报告”分为“项目名称”“投资主体”“投资背景”“收购或竞标目标”“已开展的前期工作”“收购或竞标方案”“下一步工作时间表”等多个部分。
“投资主体”部分,企业需要报告其主营业务情况,以及最近一年年末的总资产、净资产、资产负债率等信息。
“投资背景”部分要求企业报告境外投资项目的由来和投资的目的。
在“收购或竞标目标”部分,企业需报备外方出让原因以及被收购对象最新年度生产经营状况、资产财务状况、股权及股价状况。其中,涉及能源资源的,还需补充资源储量、勘探状况、生产开发情况、估值、配套基础设施情况等信息。
除了买卖双方的基本情况,报告还要求企业说明考察谈判的情况以及初步达成的意向,并且报备包括经济技术、法律、财务、社区、环境等在内的系列尽职调查结论。
“收购或竞标方案”部分要求企业说明交易的方式及内容,并且写明交易金额和资金来源。
除了在报告中填写上述信息,企业进行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还需以附件的形式,提交其“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与外方签署的意向性协议文件”“项目尽职调查报告”等和并购相关的文件。
中国官方近来频繁出手加强对外投资监管。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汇局四部门负责人日前表示,监管部门正密切关注近期在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出现的一些非理性对外投资的倾向,以及大额非主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对外投资、“母小子大”、“快设快出”等类型对外投资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建议有关企业审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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