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市中国

大市中国 > 要闻 >

浅析低碳经济背景下的全球气候治理新趋势

2016-12-06 14:31:00

 

来源:

●《巴黎协定》所反映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的深刻转型要求中国积极适应国际环境变化,抓住机遇,主动引领全球气候治理的发展方向。

●《巴黎协定》的重要意义在于其反映并强化了全球气候治理转型的总体趋势:低碳竞争和合作取代了温室气体强制减排成为全球气候治理的核心;全球责任共担和自愿减排原则的结合取代了南方免责原则成为“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的新涵义;在国内、跨国、小多边、多边层次上对多种类型国际领导的需求也更高。这些变化对中国而言可谓机遇和挑战并存。

在全球气候治理中,分别于1992年和1997年达成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简称《议定书》)是全球集体行动的重要制度基础。《议定书》明确了全球气候治理的基本制度框架:由上至下地规定强制减排目标;对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减排义务进行简单二分,免除发展中国家的减排义务。由于这两大制度安排与实际需求的矛盾,《议定书》指导下的全球气候治理“京都模式”从建立之初就遭到了广泛批评。

2015 年底达成的《巴黎协定》对“京都模式”进行了重大调整,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使自下而上的“自愿减排”与顶层政治压力的结合成为新的制度安排;以具体国情为依据的“有区别的责任”和全球“责任共担”取代“南方免责”原则。实际上,“京都困境”的化解并不是在巴黎的谈判桌上完成的。若想全面地理解《巴黎协定》、全球气候治理的发展及其对中国的意义,必须跳出《巴黎协定》本身,去分析在“京都困境”下全球气候治理得以向前发展的主要动力机制。

一、“京都困境”和《巴黎协定》

虽然《议定书》是全球气候治理历史上最具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法文件,但许多研究者明确指出,“京都模式”为全球气候治理开出了错误的药方,“京都困境”的出现是必然的。由于全球治理归根结底还是依赖各国的自觉、自愿行动,《议定书》的作用就应是调动各国和各种行为体集体行动的积极性。但是,“京都模式”的制度设计却产生了相反的效应,其中两大问题最为致命,可以被视为造成“京都困境”的核心原因。

上一页123下一页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