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修订《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指引》
记者获悉,近期证监会召集部分券商,讨论《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指引》征求意见稿(简称“讨论稿”),目前仍在讨论阶段,尚未下发给各家券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规则将会有大幅度修改:包括质押标的、质押比例等均有新的约束。
拟进行五大修订
今年以来券商重点推动股票质押式回购,小额股票质押产品频出,但好景不长。一位上市券商信用交易部总经理透露,目前新规的征求意见稿正在讨论,但框架内容大致确定了。最具代表性的有五条:
一是明确债券和ETF基金不得作为质押标的。此前,股票质押回购的标的包括了“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或其他经交易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但此次讨论稿排除了债券和ETF基金。
二是质押比例超过50%的股票,不得作为质押标的再融资。原本的规定只要求单一融入方累计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净资本的10%,证券公司可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确定具体比例。但这次讨论稿增加了对质押集中度的要求。
三是金融机构和类金额机构、资管产品不得作为融资人。此前规定并未对融资人的主体类型作出明确限制,而这次讨论稿强调资金融入方为参与实体的企业与个人,资管产品不得作为融资人,这也直接禁止了资管计划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的方式加杠杆。
四是资管产品出资的股票质押式回购,单只股票的融资额与数量分别不能超过产品规模和股票数量的30%。这意味着,1只资管产品最少对应4只股票,对资管产品中股票设置提出了更加严格的限制,压缩了加杠杆的空间。
五是停止小额股票质押业务,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的起点提升至500万元。分析人士称,此举将大规模地削减券商现有的股票质押式业务,目前大多数券商的首笔质押起点都低于500万,通常为50万起。尤其是不少券商还推出了小额股票质押,最低门槛更是低至到了1000元。
10券商抢占五成份额
作为近些年的重要创新业务之一,股权质押一度被各家券商寄予厚望,随着去年牛市行情发动,股权质押总交易量也频创新高。不过,股权质押市场集中度较高,有“赢家通吃”的迹象,前10名券商占据了全行业近五成的市场份额。
据Wind统计,2014年以来,由证券公司办理的质押式回购交易共有7604起,涉及股份1984.53亿股,涉及质押市值3.32万亿元。其中前10名券商办理的质押式回购涉及市值1.58万亿元,占全部券商业务量的47.63%。
数据显示,2014年以来有8家券商办理的质押市值规模均超过1000亿元,其中中信证券不论是交易次数、质押股数还是质押市值,都位居行业第一。海通证券办理质押市值达2672亿元,位居行业第二。华泰证券、国信证券和华融证券办理的质押式回购市值也较高,分别为1918亿元、1791亿元和1287亿元。
2014年以来,471只个股的股权质押比例超10%,199只个股质押比例超20%,71只个股质押比例超30%,粤泰股份、天夏智慧、东方银星、深大通、森源电气和*ST金源6只个股质押比例超过50%。截至目前,两市仍有3867起质押式回购尚未解除质押,总市值达到1.63万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