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有望提高行李损坏赔偿标准以保护消费者权利
民航行李损坏时每公斤最高赔偿100元的规定已经执行了近十年,不少消费者常常抱怨这样的标准太低,而有些律师更直指为“霸王条款”。昨日,记者从民用航空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中发现,按新规定,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应依照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修改,而按照公约,每人最高可获得行李赔偿款超万元,远高于我国现行的规定。有律师认为,这一表述预示争议多时的行李赔偿额度将提高,但也有业内专家认为,由于征求意见稿同时强调,赔偿额度由航空主管部门制定,所以还存不确定性。
近几年来,伴随民航旅客数量激增,对于行李损坏赔偿标准过低的指责声不绝于耳。此前,一位消费者反映,他从上海乘飞机到天津滨海国际机场,结果托运的价值2.6亿元的两件“珐琅彩描金大碗”坏成了碎片。而航空公司称按照有关规定,只能按1公斤100元的标准赔偿。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航空与空间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首席专家张起淮告诉北京商报记者,根据2006年修订的《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对于行李灭损的赔偿最高不超过每公斤100元,且每位旅客的赔偿不超过2000元。“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乘客托运行李的价值也在增加。原先一件衣服可能几元钱,现在一件高档西装要上万元,被频繁托运的电子设备也都价值不菲。当前,我国航空行李赔偿标准多年未变,一旦遭遇行李灭损,乘客的利益很难获得法律上的充分保障。”
针对此次征求意见稿中的变动,民航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政府已于2005年批准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应当依照公约修改现行民航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国内运输和国际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与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全面接轨,对人身损害赔偿均采用双梯度制度;国内旅客、行李、货物运输的赔偿责任限额及其复审机制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权利。
一位业内分析师指出,早在2005年,蒙特利尔公约中规定,对于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以每名旅客1000特别提款权(约10900元)为限,且因该公约每五年调整一次,现在的赔偿标准更高。“现在国际航线上,行李赔偿已经使用蒙特利尔公约规定,但国内航线则使用每公斤100元的限额,此次虽然民航法有意参照国际公约,但也强调具体标准还是由民航主管部门制定,所以能否大幅提升还不好说,不过可以确定的是,提高赔偿标准的呼声非常高。”资深民航专家綦琦称。(记者 肖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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