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矿业权公开竞价出让 不再有政府审批干预
第一槌的敲响,源于今年1月《山西省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办法》的正式实施,是继清费立税、煤检站撤之后,山西革命兴煤的又一破冰之举。
山西省是煤炭资源大省,截至2014年年底,山西已累计探明煤炭资源储量2943.3亿吨,保有资源储量2689.67亿吨,保有资源储量占全国总量的17.56%,居全国第三位,全省119个县(市、区)中有94个产煤县。丰富的煤炭资源蕴藏着巨大的经济利益,煤炭作为政府手中掌控的自然资源,也成了滋生腐败的“标的物”。煤炭资源配置的漏洞多,行业管理的弊端大,在经历塌方式腐败之后,如何推动一场大的煤炭革命,通过供给侧改革,有效化解产能过剩,成为山西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一个省级课题。
今年年初,《办法》出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以一制之举去行政化,至此山西矿业权不再有政府审批干预。“《办法》出台的背景,主要是针对煤炭资源审批不公开、不透明,煤炭资源矿业权转让二级市场监管缺失,导致开发混乱、腐败丛生等问题。”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厅长许大纯表示,作为十项创新之一,《办法》规定,今后,矿业权人不仅有权勘查、开采煤炭资源,也有权勘查、开采批准范围内的共伴生资源。这就意味着,以后煤企在矿井里不仅可以采煤,遇到铝土矿、硫铁矿等伴生资源,只要取得资质都可以开采,一次投资可以有多样收益。这一看似改革的一小步,其实是激活矿产资源市场交易的一大步。“几千万买个矿,转手卖出几个亿,今后这样的情况在山西不会再有。《办法》用制度堵住了权力漏洞,今后矿权出让转让将不得再有私下交易。”许大纯表示,作为全国创新,今后山西矿权出让转让将实行总量控制制度。年度出让总量由省政府确定,出让转让要招标拍卖挂牌,个别属于协议出让范畴的,也要像招拍挂取得矿权过程一样,向社会公示价格及其他内容。
“把所有的家底都向社会公开,最终的成交价格也要告知社会,这表明了省政府的煤改立场,不允许有暗箱操作、不给递条子、打招呼留机会。”许大纯表示,除此之外,《办法》还提出要限制超额利润,经国家批准以后,山西省实行煤炭资源矿业权转让特别收益金制度,这就表明,今后,山西煤矿买卖产生的超额利润,不会再流入个人“腰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