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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细化云南省省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6-07-11 15: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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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省财政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近日印发了《关于细化云南省省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省级机关自2016年6月1日起开始启用新差旅费标准。

新差旅住宿费标准对省级机关工作人员赴省内、省外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进行了调整,明确了出差住宿费在出差目的地限额标准以内开支。其中,赴省内出差的,省级领导每人每天900元,厅局级干部每人每天480元,其他人员区分一类地区为每人每天380元,二类地区为每人每天330元。一类地区包括昆明市、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西双版纳州;二类地区包括昭通市、曲靖市、玉溪市、红河州、文山州、普洱市、楚雄州、保山市、德宏州、怒江州、临沧市。赴省外出差的,按照财政部公布的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部分省(区)的市(区)按季节执行旺淡季浮动标准。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指出,新差旅住宿费标准的启用,进一步提高了差旅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推进了全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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