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可股份冲刺IPO
大可股份冲刺IPO
近日,阜阳大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可股份”)更新了招股书,公司本次IPO计划募集资金约3.69亿元,投向公司年产19万立方米定向结构板(OSB)建设项目和江苏新沂沪千人造板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沂沪千公司”)人造纤维板生产线自动化技术改造项目。
招股书披露,大可股份近3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03亿元、4.78亿元和5.82亿元,同期净利润为5429.62万元、5992.24万元和6813.47万元,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1685.35万元、2449.25万元、2712.42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0.01%、39.55%、38.1%。
业内人士分析称,一般而言,税收优惠占利润的比例达到30%以上将会构成严重的税收依赖,有可能成为公司上市的障碍。
此外,“为了在排污费收取方面环保局少收一些,同时也为了防止环保局给企业生产经营设置障碍”,公司还曾经行贿地方环保官员。对于上述相关问题,记者试图采访大可股份,而公司委托财关人员回复记者称,目前不方便接受采访。
净利润依赖税收优惠
大可股份主营业务为中高密度纤维板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产品用于家具、厨具、地板、木门、工艺品、玩具、装饰装修等领域。其产品分类为自产纤维薄板和厚板。
在大可股份近3年的净利润中,税收优惠的占比较大,并且占比不断上升。
招股书披露,大可股份及其子公司新沂沪千公司为三剩物、次小薪材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 号),自2015 年7月1 日起公司增值税执行即征即退70%的税收优惠政策;2015年7 月1 日以前按《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 号),执行即征即退80%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08]第047 号),公司综合利用锯末、树皮、枝丫材等原料生产的人造板及其制品所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此外,大可股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还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税率。
上述3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大可股份的利润影响巨大。招股书披露,2015年、2016年、2017年,公司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1685.35万元、2449.25万元、2712.42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0.01%、39.55%、38.1%。如果按照净利润来计算,2016年、2017年度税收优惠占净利润的比例也接近40%。
“在实际操作中,对税收优惠的依赖,主要体现于其占净利润的比例,而非利润总额。”一名财经人士表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如果税收优惠占各期利润平均达到30%以上将会构成严重的税收依赖,这部分税收减免实质上并不能证明公司整体经营情况是否良好,不属于公司通过市场行为获取的收入的一部分,因此有可能成为企业上市的绝对障碍。”
不过,也有投行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发审委对公司依赖税收优惠的程度认定并不存在绝对的比例,但监管层会重点关注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公司获得的优惠政策是否能够继续保持,公司的税收优惠若不再享有之后是否需要补缴等相关问题。
此外,据记者了解,除了税收优惠外,大可股份还享受着高额的政府补助,近三年,公司享受的政府补助类型多达26项,金额分别为1199.96万元、2343.31万元、2297.80万元,扣除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增值税外,2016年、2017年的政府补助金额为628.45万元、423万元。
环保行贿情况未披露
据记者查询了解,近年来,在一些地方的环保系统,屡屡爆出环保“行贿账本”,环保官员与污染企业“同流合污”,大可股份也曾出现行贿环保官员的“黑”历史,但这些信息并未出现在大可股份的招股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