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法激辩自然人工商登记
电商法激辩自然人工商登记
如卢梭所言,“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记录”。
正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以下简称“电商法草案”),在全社会引发巨大关注,“自然人开店是否需要工商登记”成为各方激辩的焦点。
“自然人开店是否需要工商登记”何以成为辩论焦点,表面上看与基数众多、从事电商活动的中小商户密切相关,背后亦涉及争议多时的电商税收问题。一旦税收门槛与范围趋向严苛,势必对现在正处于转型中的电商业态产生影响。如何在推动电商法律顶层设计的过程中,实现管理和权利保障双赢,制度创新与把握平衡显得尤为重要。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多方采访了解,从起草组内部到专家层面争论仍在继续。“公示的草案主要是对原有法规的综合与提升,实际立法出来后对电商行业的影响与限制不会太大,以避免引起行业大的震动。”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
滞后还是创新
根据电商法草案规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但是,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以个人技能提供劳务、家庭手工业、农产品[股评]自产自销以及依照法律法规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草案所称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是指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和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除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以外,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按照草案规定,“自然人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引起业界高度关注。据公开资料显示,目前在电子商务经营者中,自然人、小规模经营者的比例超过80%。这些人都在第三方平台根据要求登记了真实身份,但没有进行工商登记。业界多有声音表示,相比已经出台的2009年工商总局出台的49号令、2014年3月出台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60号令),“自然人开店进行工商登记”一旦实施,都对创业者产生较大影响,同时,也存在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问题。
据2009年中国工商总局出台的49号令,任何一个自然人网上只要提交真实身份就可以从事网上经营活动。根据60号令,自然人须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在业内人士看来,如果按照草案规定,自然人需要进行工商登记,将与49号令出现冲突。
“如果说线上线下应该公平,现在一些地方正在试点自然人从事商事活动不登记,新法不应该向落后的制度屈服。”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赵鹏认为,“现在的登记本质上是一种许可,属于审批前置。只要是许可,就有可能被拒绝,如果要登记,应该仅限于药品等特定领域。”
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凯湘看来,立法的目的是基于实践和现实的需要。以淘宝网为代表的个人网店大体分为四种经营状况:持续经营的、兼职经营的、偶然经营的、长期不经营的。其中偶然经营和兼职经营占主体、约70%,持续经营的约3%~5%。让所有自然人去工商登记,不仅浪费大量行政资源,也容易挫伤网商的积极性。类似淘宝、天猫、京东等较大电商平台提供了服务、认证规则,对于自然人网店的规治应该交给平台。
不过阿拉木斯认为,《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没有对具备工商登记的条件进行细化规定,实际上是一种放宽处理。“近年来电商发展很快,在保护与促进的监管态度下,模糊处理是一种良性的模糊,是一种制度创新和弹性监管。而现在草案是一种适度清晰的模式。”
电商贡献税收增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