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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僵尸企业申请破产 为何却被法院拒之门外?

2021-08-07 22:10:44

 

来源:互联网

一些僵尸企业申请破产 为何却被法院拒之门外?

【中国经营网注】最近一段时间,清理僵尸企业引起了一轮热议。不过,对于国有企业来说,申请破产似乎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今年两会期间,政协一次小组会议上,一家央企董事长便提到,两年前,该央企下属的一家西南地区的企业在重组失败后,向法院申请破产,却被“堵”在了法院门口,“进”不去。原因是“地方政府不支持,法院不愿意受理”。而说起破产二字,一位政协委员也是一脸无奈,“法院受理破产案件,费时费事不讨好,影响结案率,所以没有积极性。”

文章来自中国青年报:

今年两会期间,政协一次小组会议上,当谈起国企破产问题时,一家央企董事长道出了自家遇到的烦心事。

两年前,这家央企下属的一家西南地区的企业在重组失败后,向法院申请破产。在解决了一系列问题后,这家企业终于达到了《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条件。但令人不解的是,企业却被“堵”在了法院门口,“进”不去。原因是“地方政府不支持,法院不愿意受理”。

无奈之下,该董事长给省领导写了封信,最终,行政力量介入后,法院才受理了这家国企的破产案。

“商事制度改革下,企业办‘出生证’容易,办‘死亡证’难。”这家企业的故事引发了政协委员们20分钟的讨论。

“法院受理破产案件,费时费事不讨好,影响结案率,所以没有积极性。”说起破产二字,一位政协委员一脸无奈。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坤成处理破产案件长达16年,在他所处理的案件中,部分国企破产程序长达两年甚至更久。

清理僵尸企业难,清理国有僵尸企业更难。

企业敢破产 法院不敢接

1986年12月,《企业破产法(试行)》出台,但该法仅适用全民所有制的国有企业,而且是试行。2006年,新《破产法》颁布,不仅实现了不同类型企业破产在法规上的统一,还给企业破产设立了清算、重整、和解三个窗口。但专业人士发现,破产法有了,破产案件却少了。

数据显示,2007年,企业破产案4200件,随后逐年下降,到了2012年,减少至2100件。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注销的企业数量对比,进入司法程序的企业破产案件数量较少。

中国政法大学企业重组与破产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提供了一组数据:我国适用破产程序案件的数量不足美国的0.2%和欧盟国家的1.16%。我国2014年每千家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的数量仅为0.11户,明显低于欧盟平均70户的数量。

有法学界人士认为,数字逐年下降,不一定是申请破产的企业少,也包括有的企业被一些法院拒之门外。“不是法条有问题,而是运用当中出现了问题。”在赵坤成看来,这首先反映出一个不能规避的问题:审判力量不足。

“破产案件涉及多部法规,如公司法、证券法……对法官也提出很高要求。”赵坤成说。

“还有法官内部考核问题”,在近期发布的一篇文章中,李曙光提出,法院内部的绩效考核机制,对办理破产案件的法官不利。

“有的法官不想接破产案件。”新《破产法》对案件受理作出了相应的限期规定,但赵坤成发现,自己遇到的案子极少能在期限内立案。

一位有多年审理破产案件经验的法官告诉记者,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数量的减少,既有外部环境问题,也有法院内部问题。

“一些法院的考核体系是以数量论英雄,办一个破产案件可能要花几年时间,这影响法官去处理企业破产案件的积极性。”在这位法官看来,越是没人愿意受理,问题就积得越多;问题越多,法院处理就越难。“这逐渐形成一个恶性循环。”

赵坤成说,按规定,只有上市公司、金融行业的企业申请破产时,才需要最高院批准。“但一些地方法院往往把破产案件再上报给上级法院。”“法院考虑的问题比较多,土地、人员,甚至还有企业是否假破产的问题。”

有人对立案登记制度的实施寄予厚望,希望借此解决这种问题。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欣新在一篇文章里说,去年5月1日,《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立案登记制的司法改革大幕在中国拉开,但这两个文件都没有明确规定破产案件是否也实行立案登记制。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在公告中提出,破产案件不适用立案登记制的理由之一,是“破产案件受理后,债务人的财产和营业事务依法均由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均受到重大影响,故破产案件不适用立案登记制”。

赵坤成寄望于法院“破产庭的建立”,希望这能为僵尸企业破产打开一条通道。

今年2月,全国部分法院依法处置“僵尸企业”调研及工作座谈会在杭州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杜万华要求,人民法院要建立清算和破产案件审判庭,加强破产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

赵坤成表示,现在仅有深圳、佛山等地的法院有破产庭,如果各地法院都建立了破产庭,会有利于破产案件的受理。“趋势是好的,但仍然需要一个过程。”

政府哪些该管 哪些不该管

赵坤成发现,在破产过程中,国企很难给自己做主。

比如在破产路径选择上,是清算还是重整?企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在这个问题上“较劲”得厉害。去年他接手了一个案子——一家央企申请破产,就出现了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打架”的现象,主管部门想清算,地方政府坚决不同意:必须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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