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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康药业曾被收回GMP证书 亿帆鑫富收购案遭遇股权纠纷

2021-08-07 21:15:12

 

来源:互联网

天康药业曾被收回GMP证书 亿帆鑫富收购案遭遇股权纠纷

亿帆鑫富(002019.SZ)去年8月完成的一项2.4亿元的资产并购如今却因原东家一纸诉讼,使得这桩收购突生悬念。

6月28日,亿帆鑫富公告称,该公司子公司因去年收购安徽省天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康药业”)卷入了一场股权转让诉讼中。

实际上在收购前,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安徽省药监局”)曾收回过天康药业的药品GMP证书。

2015年1月,安徽省药监局发布通知表示,该局对安徽天康药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为此责令滁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滁州市药监局)依法查处。

不过,《中国经营报》记者发现,时至今日,滁州市药监局并末公开此案的查处结果。

滁州市药监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局对天康药业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理决定。对该公司这一处理决定是适用简易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所以不需要公开。

查处

安徽省药监局上述通知表示,根据举报,2014年12月24日至26日,我局会同你局和天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安徽天康药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主要问题:“小儿清热止咳口服液生产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采取麻黄草单独提取的生产工艺;妇炎康复片生产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加入羧甲基淀粉钠崩解剂;新生化颗粒生产过程中,用白糖代替部分红糖进行制粒;感冒灵颗粒生产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加入糊精、甜菊甙赋形剂;部分品种批生产记录未按实际生产操作过程记录。”

通知认为,安徽天康药业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经研究,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收回该企业《药品GMP证书》。请你局对该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并责令其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认真整改,督促企业梳理所有生产品种的处方和工艺,以注册批准的工艺为依据,修订完善相关工艺规程,如实填写批生产记录等。同时要求企业举一反三,查找原因,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药品质量安全。企业完成整改并经现场检查符合GMP要求并报省局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

滁州市局一份关于天康药业查处整改情况的汇报表示,“我局依据省局通知要求,于2015年1月12日,收回了该公司药品GMP证书,现场下达了责令立即整改通知书。天康药业擅自改变生产工艺,在生产中擅自添加赋形剂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作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理决定。”

针对记者上述处理决定为什么没有信息公开这一疑问,滁州市局相关方面负责人解释称,《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需要公开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适用一般程序,依法查办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的相关信息。而对天康药业这一处理决定是适用简易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所以不需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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