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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夺“城市云”:中科曙光发律师函指责浪潮侵权

2021-08-07 20:30:08

 

来源:互联网

争夺“城市云”:中科曙光发律师函指责浪潮侵权

4月25日,一封中科曙光委托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向浪潮集团有限公司发去的律师函引起了业内的关注。

该律师函称,中科曙光已就“城市云”进行商标注册,取得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颁发的三项《商标注册证》,且目前仍在有效期内,而浪潮集团近期举办的“城市云”宣传活动,提供的所谓“城市云”的商品和服务与中科曙光的上述注册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容易导致他人混淆,且上述使用行为未取得商标注册人中科曙光的认可。

《中国经营报》记者就此事向涉事双方企业进行问询,中科曙光告诉记者,自4月25日发出律师函后,还未收到对方的官方回应,后续主要会参考律师的专业意见。而浪潮集团官方对此尚未发声。

产权商标之争

事件起因于今年4月17日,浪潮集团对外发布的“城市云”战略。

当天,浪潮宣布将在全国布局200朵“城市云”,建设“城市云”健康生态。对于城市云,浪潮集团给出的定义是,“城市云”的核心是数据资产,如何释放数据资产价值,帮助政府优化政务管理体系,将数据资产带来的价值惠及民众,是承载城市治理、产业发展、民生服务的基础支撑,也是大数据的主要载体。

而中科曙光在2012年6月便将“城市云”注册为公司产权商标。

记者登录中国商标网查询发现,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6日申请了应用于科学仪器、通讯服务、网站服务、建筑修理四个领域的城市云的商标。商标图案即宋体样式的“城市云”三个字,注册号为9429637,专用期限为2012年6月21日至2020年6月20日。

中科曙光公关部表示,在2009年,国内云计算市场方兴未艾,成都市政府就以购买服务的形式,与中科曙光建成了国内第一个“城市云计算中心”。“对创新者而言,培育品牌、商标、知识产权产品等,需要前期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投入。现在人们耳熟能详的知名品牌、产品等,都是从最初无人知晓的概念,经过长期培育经营,才能形成品牌。这需要提出概念的公司,不但具有领先的创意、敏锐的视角和前瞻能力,更要有长期培育和经营的坚持。”在官方给出的回复中,中科曙光这样说道。

浪潮集团官方未有正式回应。不过,该公司一位员工向记者透露,此事在公司内部并没有引起波澜。“其实这件事儿没什么意思,‘城市云’属于行业通用词汇,早期注册或许会通过,现在绝不会有这种可能性了,华为等企业在推广云服务时都在用‘城市云’这个词。”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兆岭认为,浪潮集团的行为的确构成了侵权,但是一旦对方启动司法程序,浪潮集团可以通过商标无效程序来为自己辩护。

“随着云计算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城市云’一词也同‘政务云’‘企业云’一道,逐渐成为行业性词汇,在此情况下,城市云直接描述了企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内容,有悖于《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若法院及商标委等相关部门认可辩护理由,则可以判定商标名无效,浪潮集团即可免责。”李兆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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