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腾讯滴滴被罚 市场监管总局通报22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
阿里腾讯滴滴被罚 市场监管总局通报22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
本报记者 张靖超 北京报道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7月7日公布的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对互联网领域22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立案调查。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这22起案件分别为惠迪天津与一汽集团设立合营企业案、惠迪天津与华夏出行设立合营企业案、小桔智能与北汽新能源设立合营企业案、阿里网络收购天鲜配股权案、阿里创投与上海商投集团设立合营企业案、阿里创投收购五矿电商股权案、腾讯收购58同城股权案、腾讯收购搜狗股权案、苏宁易购与南京银行设立合营企业案等。其中涉及滴滴的案件共8起、涉及阿里巴巴的案件共6起、涉及腾讯的案件5起、涉及苏宁2起、美团1起。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经查,上述案件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评估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涉案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有关部门正不断加强对互联网平台公司在经营者集中等涉及反垄断领域的调查和监督力度,在今年上半年就多次对部分互联网平台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今年4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市监总局对9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立案调查,其中涉及腾讯系公司3起,包括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Bitauto Holdings Limited股权案、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上海阑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案、林芝腾讯科技有限公司与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案;3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对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猿辅导股权案、宿迁涵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购江苏五星电器有限公司股权案、百度控股有限公司收购小鱼集团股权案、苏宁润东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购上海博泰悦臻电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股权案、滴滴移动私人有限公司与软银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案等10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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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靖超 校对:颜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