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ABS规模攀至7000亿 受托人权责待强化
信托ABS规模攀至7000亿 受托人权责待强化
樊红敏、郑利鹏
资产证券化业务(ABS)正在成为信托公司转型的新领地。
据了解,当前中国资产证券化市场主要有央行和银保监会主管的信贷资产证券化(CLO)、证监会主管的交易所市场企业资产证券化(ABS)和交易商协会主管的资产支持票据(ABN)三种品类,而这三类对外又统称ABS。
Wind数据显示,截至9月17日,年内信托公司发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CLO)项目加交易商协会主管的资产支持票据(ABN)项目规模已达7171.08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了约30%,较2016年同期1798.43亿元增长2.98倍。
资产证券化业务规模攀升的同时,其风险也开始凸显。
据统计,仅2018年就出现近10起ABS风险事件。业内人士认为,由于国内ABS业务起步较晚,发展过程中存在诸如对ABS错误理解、对资产证券化基本原理缺乏反思等问题,导致信托公司身份、职责定位模糊,风险控制方面的经验和能力欠缺。
信托资产证券化业务占据半壁江山
Wind数据显示,截至9月19日,今年有19家信托公司发行了CLO,累计发行104只,发行总额5550.92亿元,去年同期对应的数字分别为80只,5061.90亿元。有32家信托公司参与发行ABN,累计发行144只,发行总额1691.53亿元,已超过去年全年发行总规模(96只,1261.25亿元)。
信托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迅猛,得益于其多方面的优势。
中信信托金融实验室总经理周萍曾表示,信托制度的核心功能是信托财产独立性及其衍生出来的风险隔离和破产隔离。这一制度优势使得信托计划作为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特殊目的发行载体(SPV)时,可以有效隔离基础资产与发起人的财产,实现基础资产的一切权利与利益的“真实出售”,切实达到风险隔离。
原银监会发布的《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监督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应由信托担任特殊目的受托机构发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交易商协会颁布的《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中亦规定,ABN的发行载体可以为特定目的信托。
目前,信托公司已成为ABS产品主要发行人/计划管理人。根据Wind数据,截至2019年8月22日,各类ABS产品发行规模达12万亿元,同比增长26.06%。其中,信托公司作为发行机构或计划管理人的资产证券化产品超过6100亿元,市场占有率约为51.32%,占据半壁江山。
资产证券化业务已成为信托公司谋求转型的重要发力点之一。
据统计,资产证券化业务在信托公司的年报中被多次提及。如2015年至2017年,信托公司年报中提及“资产证券化”的数量分别为15次、31次、38次。
与此同时,信托公司也在积极提升在资产证券化方面的能力和作为。据了解,目前信托公司正在不断提升资产池构建、产品结构设计、定价等能力,并积极向承销、投资等领域延伸。
中诚信托今年6月发布的研究周报称,“近一年来,将资产证券化作为战略业务开展的信托公司已逐渐从作为简单的SPV角色参与、作为机会性业务,向ABN产业链的前端和后端逐渐渗透。”
应对风险经验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