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平台有望代理保险 网络互助“卷土重来”?
互联网平台有望代理保险 网络互助“卷土重来”?
杨崇 张荣旺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允许有实力有条件的互联网平台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质。这意味着,欲求“左手流量,右手保险”的互联网平台,未来或将通过获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直接拿到保险入场券。《指导意见》称,相关具体工作由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多位业内人士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此次《指导意见》的公布,对于已经获得保险牌照的互联网平台影响不大,而对于尚未持有保险牌照的网络互助平台或将成为新的机遇。
流量经济
目前,互联网平台涉足保险业务的方式主要包括直接参股保险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保险代理牌照或保险经纪牌照等。相比参股保险公司,多家互联网平台已通过直接发起设立、通过全资子公司发起设立或收购牌照等方式,获得开展保险业务资格。
相比保险代理牌照或保险经纪牌照关于注册资本、股东、高管人员等方面的要求,原保监会发布的《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0]144号)显示,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只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同经营主业直接相关的一定规模的保险代理业务来源;固定的营业场所;在其营业场所直接代理保险业务的便利条件。
对于互联网平台而言,除获得保险中介牌照外,已开始瞄准网络互助计划。
记者注意到,自去年相互宝上线以来,多家互联网平台先后加入布局网络互助计划的队伍。
例如,2018年12月,滴滴发布“点滴相互重大疾病互助计划”,截至目前参与人数超过125万人;2019年4月,苏宁“宁互宝”抗癌互助计划开始内测;6月,360发布“360网络互助计划”,目前参与人数超过43万人;7月,美团上线“美团互助好青年大病互助计划”。
此外,亦有互联网平台通过投资,间接参与网络互助计划。例如,水滴公司年内获得两笔融资,累计融资金额超过16亿元,其中投资方之一为腾讯公司。
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过去几年,互联网企业已纷纷布局保险行业,主要通过保险中介牌照(代理和经纪)的方式切入保险市场。同时,大部分主流的互联网公司旗下都控制有相应的保险中介机构,意在利用其流量和场景优势,实现保险的转化与变现。此次《指导意见》对这些互联网公司并无额外利好,反而可能会稀释其牌照优势。但是,另一方面互联网企业的更迭替代非常快,近些年一些定位下沉市场或者垂直领域的互联网平台兴起,未来肯定还有新的互联网独角兽出现,对这类机构而言,《指导意见》可能使得其进入保险领域的门槛降低了。其中,网络互助平台也可能面临新机会。
网络互助曲线入场
网络互助计划属于“类保险产品”,是指会员之间通过约定缴纳互助金,并承担同质的风险损失,参与方式主要分为两种,即“事前预存+事后分摊”和“事前零预存+事后分摊”。
无论是互联网平台,还是网络互助平台,巨大的平台流量背后,其实是保单转化的需求。
有与互联网平台合作的保险公司内部人士对记者表示,目前互联网公司平台销售产品多以短期险为主,价格便宜,且有些采用月交方式,对客户来说均摊到每月的投保费用较少,愿意投保。但从互联网公司平台运营的角度,其希望通过自身流量优势,将短期险转化为长期险,提升利润率,实现收益转化。不过,长期险投保过程中,即便是同样采用月交方式,投保金额仍会高于短期险所需的费用,所以用户的消费习惯和接受能力与险种期限之间的矛盾尚待解决。
而互联网平台关于用户保险消费习惯的培养难点,网络互助平台则恰好解决了这一问题。
业内人士认为,网络互助平台是基于同质风险而聚合的群体,在网络互助平台内,会员不断接受教育,培养解决风险的意识。随着参与人数的增加,相应的分摊费用也会从低到高,更接近于社会平均化水平,分摊费用进入到相对稳定的阶段。而其中参与者的保险需求也会发生变化,一部分会员想通过投保的方式,满足自身更高的保额需求。
对网络互助平台而言,这一过程实现了流量到保单的转化,同时对其是否持有保险牌照亦提出新要求。
目前,已经有数家网络互助平台获得保险中介牌照,而部分网络互助平台则意在谋求相互保险牌照。
类似相互宝类网络互助平台,未来是否会冲击保险公司业务?周瑾认为,相互宝在普惠保险方面的尝试值得肯定。“毕竟中低收入阶层还是认为商业保险产品贵,坑太多,而互助平台算是提供了一种信息相对透明的选择。当然,业界有人担心互助平台会误导消费者,从而歪曲对保险价值的正确理解,但我认为这完全可以通过约束互助平台的宣传以及公众教育来弥补。”
2016年12月,原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以网络互助计划形式非法从事保险业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网络互助计划进入严监管时代。
而此次《指导意见》的发布,或将为网络互助平台的发展带来新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