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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保“护身福”背面 太保产险赔付沿用废止标准

2021-08-07 17:26:44

 

来源:互联网

微保“护身福”背面 太保产险赔付沿用废止标准

随着商车费改的深入推进,车险市场的竞争格局愈发严酷。此刻,财险公司纷纷转战非车险市场,并不断开展与第三方销售机构的合作,以此来抢占转型先机。

继与腾讯微保合作推出保险红包小程序之后,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保产险”)近期再次与其合作,推出微保首款人身意外险新产品——护身福意外险。

因其低价、包含猝死保障、最高保额达百万元等原因,护身福意外险一经上线便吸引众多眼球。

但在高保额宣传背后,其条款设计的“花样”却不断被业内专业人士所诟病。业内多位专业人士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护身福意外险一改行业产品设计惯例——身故和伤残有相同保额,不仅将意外伤残保额设置成只有身故保额的10%,同时其全残评定标准还沿用的是2013年就被监管废止的标准,实际保障作用大幅减弱。

新产品仍用废止条款

与一般包含意外身故/伤残+意外医疗+住院津贴+意外险相比,护身福意外险是一款仅保障意外身故/伤残(包含猝死),全残补助金为附加,不保障意外医疗的产品。

微保页面显示,护身福意外险根据所交保费的不同,分成三个保障版本。即30万元版(一年60元,每月5元保费);50万元版(一年96元,每月8元);100万元版(一年192元,每月16元)。

以100万元版为例,其保障内容中包含100万元意外身故保险金、100万元意外全残补助金、100万元猝死保险金、10万元意外伤残保险金。

值得一提的是,意外伤残保障被普遍认为是意外险最具价值之处。目前,市场上大多数意外险的意外伤残与意外身故享受同样保额。

然而,护身福意外险却将身故、伤残同保额情况“颠覆”。多位业内专业人士对记者表示,护身福意外险打破了身故和伤残同等保额的行业惯例,设置意外伤残保额只有身故/全残保障额度的10%,导致伤残保障大幅缩水。

监管规定显示,意外伤残标准是按照中保协2013年发布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标准编号为JR/T 0083-2013,中保协发〔2013〕88 号 (以下简称《伤残评定标准》)中规定,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分为一至十级,保险金额的给付比例对应分为100%~10%,给付比例随着伤残等级按10%逐级递减。例如,一级伤残为最严重的伤残等级,保险金额给付比例对应为100%。

譬如,以100万元的身故保额计算,如被保险人不幸遭遇意外,导致伤残等级达到7级,按照《伤残评定标准》中对应40%的比例赔付,其他类意外险身故和伤残保额一样,同为100万元,那么100万元乘以40%,保险公司可赔付被保险人40万元。然而,因为护身福身故保额和伤残保额不同,护身福意外伤残保额只有身故保额的10%,即为10万元,因此,被保险人就算达到7级伤残,护身福意外伤残保额10万元乘以40%的赔付比例,太保产险也只会赔付被保险人4万元,同其他意外险赔付金额对比,缩水10倍。

对此,上述专业人士指出,护身福意外伤残保险金额仅为3万元/5万元/10万元,这对于因意外致伤残,后期需要巨额医药费治疗的投保人来说,并没什么作用。这也就是为什么,投保人伤残之后,保险公司之后只赔付几万元而不是宣传的几十万元或者上百万元。

而太保产险方面则表示,护身福产品设计的理念就是全方位地保障和高性价比。根据对微信端客户的风险分析,意外身故、全残和猝死会给相应家庭带来重大冲击和财务失衡。同时,根据“先有后优”的迭代优化,首期上线保障中的意外身故、全残和猝死责任保额相对较高,残疾保额设置为主险保额10%,后期迭代优化安排中。

而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虽然护身福意外险的全残补助金和身故保额相同,但其全残标准采用的是被监管废止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的一级伤残标准,同时,全残和伤残按照不同标准在同一个意外险产品中分开评定,这种情况在市场上也较为少见。实际上,不同的评定标准将导致保险金额给付的情况也不同,这也体现出护身福意外险和其他类意外险在保障水平上有较大差异。

2013年,原保监会就已经发布文件明确规定,废止《关于继续使用〈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通知》(保监发〔1999〕237号)。随后在2014年2月,监管又发布文件规定,意外险产品或包括意外责任的保险产品中,伤残程度的评定等级以及保险金给付比例,遵照执行《伤残评定标准》。

据悉,被废止的全残标准只有8项,比《伤残评定标准》少了十项。即只有达到护身福意外险8项全残标准其中之一的,才能给到同身故一样的保险金额,而其他即使达到了《伤残评定标准》中规定的一级伤残标准的情况,也只能获得身故保额的10%。

对此,太保产险方面回应称,护身福附加意外伤害全残补助金保险(2013版)条款是中国太保产险一款差异化产品,因此承保的全残责任标准和行业残疾一级标准自然存在差异,符合风险和保费的大数法则定价要求。

《中国经营报》记者发现,不止护身福意外险产品的全残评定采用了被废止的标准,在太平洋保险官网销售的个人意外综合保险产品同样如此。消费者在投保个人意外综合保险时,页面会显示,附加意外伤害一级伤残补助金,而条款同样使用的是被监管废止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的一级伤残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年初,因伤残给付标准与行业标准相悖,太保产险已经被监管下发了监管函。监管称,太保产险《附加法定伤残鉴定标准保险(2015版)条款》中,伤残给付比例标准与《伤残评定标准》不符,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该产品,并要求对其他产品进行梳理排查,限时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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