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付比例设定被指违规 太保产险收监管函忙自查
给付比例设定被指违规 太保产险收监管函忙自查
短期团险产品因价格便宜,成为企业员工福利的重要组成之一。然而,这种低价福利的含金量却有待检验。
近日,保监会一纸监管函,显露出团险保障打折现象的冰山一角。
保监会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产险”)报备的《附加法定伤残鉴定标准保险(2015版)条款》存在未按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的给付比例标准设定“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问题,违反了《关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3〕46号)(以下简称《通知》)中“公平设定保险金给付比例”的规定。
“企业因为是为员工做福利而买的保险,不是员工私人的保险,企业考虑更多的是风险的转移,因此企业在买保险产品的时候有些看不懂条款,就会选便宜的,然而便宜的产品,保障并不会怎么高。”国家高级理财规划师邓楚俊说。
针对上述监管函,太平洋产险表示,该产品采用的伤残标准是依据有关国家标准制定,与之相对应的残疾程度与保险给付比例标准主要是依据公司多年经营企业客户的经验,为满足部分企业客户的保险需求而设定的。
仍用废止标准
对于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的标准,保监会早在2013年6月的《通知》中明确表示,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关于继续使用〈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通知》(保监发〔1999〕237号)同时废止。
2014年1月,保监会发布《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行业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行业标准通知》)中表示,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制定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JR/T 0083-2013)为行业新的标准,按照《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章程》,全行业遵照执行。
依据《行业标准通知》,中国保险协会、联合中国法医学会于2014年1月共同发布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分为1~10级,根据保额赔付比例从100%~10%,伤残等级每差1级,则赔付比例相差10%。
而在太平洋产险《附加法定伤残鉴定标准保险(2015版)条款》中,其残疾程度与保险金1~10级的给付比例为100%、75%、50%、30%、20%、15%、10%、7.5%、5%、2.5%。
显然,太平洋产险条款备案的版本为2015年,而新的行业标准是自2014年1月起已生效,标准设定存在明显差异。
太平洋产险方面称,由于与中国保险协会发布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的伤残标准和保险金给付比例有所差异,加之沟通解释不充分,出现了个别投保企业所属员工投诉的情况。
太平洋产险方面认为,该产品采用的伤残标准是依据有关国家标准制定,与之相对应的残疾程度与保险给付比例标准主要是依据公司多年经营企业客户的经验,为满足部分企业客户的保险需求而设定。
对此,保险经纪人尹泰芬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团体险有些时候可以为企业投保做定制,有些保额和责任部分是可定制的,但是在赔付方面保监会明确规定的标准不可随意更改。
太平洋产险方面表示,自接到该监管函之日起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上述附加条款,并对相关产品进行梳理排查,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