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信托12亿产品违约遭遇连环诉讼
长安信托12亿产品违约遭遇连环诉讼
因12亿元信托计划无法按期兑付,长安信托遭遇投资者多轮索赔诉讼。
11月15日,陕西高院就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集团”),诉长安信托索赔案进行了证据交换。加之此前56位自然人投资者及北京某公司的同类诉讼,涉及投资金额共约4.15亿元。
据上述诉讼代理律师介绍,越来越多的投资者陆续加入诉讼行列。
“目前有关诉讼仍在程序中,公司亦等法院裁定。”长安信托一位不愿具名的高管11月16日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透露,就相关违约产品,公司正积极保全投资标的方面的有关资产,预计保全物账面价值数亿元。该高层管理人士还表示:“在煤炭价格回暖背景下,产品涉及的山西联盛能源的破产重整估值有望回升。由此,12亿元逾期兑付的信托产品,或有望接近成本兑付。”
兑付违约
根据长安信托官网显示,长安信托煤炭资源产业投资基金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长安3号”)运营方式为,信托资金受让山西泰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联投资”)持有的山西楼俊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楼俊集团”)35%股权收益权,受让自然人郭启飞持有的楼俊集团30%股权收益权。信托到期后由郭启飞及山西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盛能源”)回购楼俊集团股权收益权。资金用途为楼俊集团煤矿技改、缴纳资源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据长安信托2013年8月公告显示,该煤炭信托计划于2012年11月16日正式成立。募集资金共12亿元,分三期发行,各期信托期限均为24个月,最后一期到期日为2015年3月7日。
据了解,“长安3号”运行过程中,长安信托除支付少部分投资收益外,全部本金及大量的剩余投资收益时至今日均未兑付。
在长达一年多沟通无果的情况下,2016年6月15日,3位自然人投资者将长安信托诉至西安市雁塔区法院,要求索赔,涉及投资金额共300万元。索赔金额包括投资本金、利息及延期损失等。
诉讼书中称,长安信托仅于2014年3月向原告分配了一次投资收益,剩余投资收益再未分配。2015年3月投资期限届满至今,未向原告分配任何投资本金。原告经了解认为,长安信托在信托计划发起、管理及处置等过程中严重不尽责。
由此,也拉开了针对前述”长安3号”违约索赔的诉讼序幕。
华电集团在诉讼中表示,2012年11月15日,其与长安信托签订认购合同,投资金额2亿元,预期收益率11%/年。此外,双方还就费用计算和支付等鉴订了补充协议。其中,约定长安信托于每信托季度向华电集团分配一次信托收益。然而,自2014年5月开始,长安信托再未按期向华电集团分配投资收益。自2014年11月投资届满至今,也未分配任何投资本金。同时,华电集团在诉讼书中也表达了对长安信托在信托计划发起、管理及处置等过程中严重不尽责的质疑。
对于前述自然人的质疑,长安信托在2016年8月16日出具的《答辩状》中表示,长安信托不存在违约情形、履行了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管理义务。本次信托财产发生风险是由于市场及政策原因导致的,并非长安信托未尽责造成的。
受累联盛能源
“联盛能源危机”爆发,最终殃及“长安3号”未按时兑付。
2013年,在煤炭行业亏损下,联盛能源亦受到煤炭市场不济冲击,导致其及相关回购方资金周转紧张。2013年11月,山西省柳林县人民法院受理联盛能源及其关联公司因无力偿还到期债务重整申请。
从“长安3号” 第三方担保和保证金归集等多项风控措施看,可谓万无一失。然而,该信托计划运行仅几个月后,风控措施即出现问题。
据长安信托2013年8月13日出具的《风控措施落实说明》显示,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已陆续开展办理采矿权抵押登记业务,长安信托随即启动相关程序,向楼俊集团发出相关《通知函》,并派专人督办,争取在较短时间内办理完成。
事实上,早在“长安3号”推出之前的2012年8月29日,陕西省银监局非银处已对该计划进行了风险提示,内容包括加强项目期间管理,密切关注三个煤矿的技改和投产进展。落实楼俊集团100%股权质押和三个煤矿采矿证等抵押等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