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网络小贷推最严新规 获客来源成关键
上海网络小贷推最严新规 获客来源成关键
2016年12月30日,上海市金融办下发《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专项监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这是上海市首份互联网小贷业务指引,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
纵观《指引》内容,最亮眼之处在于对单一借款人贷款限额的严格要求,与2016年颁布的网贷暂行管理办法相同。在业内人士看来,网络小贷新规主要集中在小额和分散上,对于想借助网络小贷化解大标的平台而言,显然道路被堵。
“由于新规较严,对于同属于上海地区的小贷客户,通过网络渠道和不通过网络渠道进行借款,其额度限制完全不一样,监管方如何判定获客来源的渠道也有待完善。”
设置限额
所谓网络小额贷款,主要由小额贷款公司作为贷款人,利用互联网向小微企业或个人提供的短期、小额信用贷款,使贷款申请、贷中审核、贷款发放网络化。
相较于P2P网贷,网络小贷的市场是乎更加广阔。主要体现在两点:其一,P2P网贷受限于信息中介身份,收入仅为服务费、管理费等,盈利空间有限;其二,在符合合规性的条框之下,网贷平台的运营成本不断走高。而小贷则是信用中介,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放贷,赚取的利润较高。
在风口逐渐向网络小贷转移之际,有观点认为,在未来P2P网贷很有可能被网络小贷所取代,毕竟资本具有逐利性。
实际上,网络小贷仅是借贷平台,资金是单向流通、有限;P2P网贷则是借贷信息平台,资金是多向流通的、无限的。尽管目前两者在业务上有部分的重合,不过两者本质不同,其应对的市场需求也不同。
此前网络小贷也被认为是P2P网贷大额标市场的重要补充,受到市场的热烈追捧。据盈灿咨询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共有8家P2P网贷平台或其关联企业获网络小贷牌照。面对上海网络小贷限额新规,曾经试图通过网络小贷消化大额标的的平台似乎必须道路被堵。
实际上,对于成立网络小贷公司一直有所要求。即不仅应当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还应当遵守公司注册地政府或金融局关于互联网小贷的规范性文件或政策规定。
根据《指引》内容显示,要求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借款人为自然人,上限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借款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上限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此规定与2016年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对同一自然人及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P2P网贷平台的限额规定相一致。
对此,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谭鸿认为,不难发现上海网络小贷新政几乎是当之无愧的最严政策,不再与资本净额挂钩,而是直接设定上限,可谓是对“小额、分散”原则的严格落实。
资深业内人士张朝阳认为,在去年颁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也明确指出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既然二者同属网贷平台,均秉承‘小额、分散’原则,相信《指引》中制定贷款限额上限应该是参考了P2P网贷监管办法。”
面对网络小贷限额新规,曾经试图通过互联网小贷消化小额标的的平台似乎道路被堵。据盈灿咨询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共有8家P2P网贷平台或其关联企业获网络小贷牌照。
除了限额外,对网络小贷申请发起方在行业内的排名也提出较高要求。《指引》明确指出,主要发起人应为稳健经营且主要经营指标在国内排名靠前的互联网企业,或有互联网平台资源支撑的全国性大中型企业(集团)。主要发起人应在中国境内具有长期从事互联网相关业务的经验。
在出台网络小贷专门监管规定的省市中,除了重庆以外,广州、江苏、江西,也都特别要求网络小贷公司主要发起人在互联网业务方面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