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LPR机制一年完成 利率敞口风险加大
金融租赁LPR机制一年完成 利率敞口风险加大
本报记者 石健 北京报道
一年前,央行要求在2019年年底前,金融租赁公司80%的新增合同需以LPR机制进行定价;到2020年,所有新增合同均需采取LPR机制进行定价。截至目前,持牌的金融租赁公司已经全部按照自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机制运行。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一年时间内,金租公司经历了从客户短期内无法接受等执行难题,到所有持牌金租公司悉数落地LPR机制的过程。全球租赁业竞争力论坛首席研究员聂伟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金租公司将来可能面临利率倒挂的风险,尤其高度依赖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的金租公司而言,在资产租赁期内,重定价的利率风险将上升。”除了存在一定风险之外,一些金租公司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LPR机制也在重塑行业定价系统。
对于LPR机制对金租行业的整体影响而言,聂伟柱分析称,“LPR机制正在催生金租行业新的竞争格局及倒逼行业重塑”。
重塑定价系统
2019年8月17日央行发布15号公告,决定改革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形成机制,实行“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加点”的定价方式,并决定每月20日为LPR发布日。对于LPR机制,财经专栏作家李庚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基于公开市场操作利率的新LPR机制将更好地体现央行货币政策意图,从而提升政策利率的传导效率,这无疑是贷款利率‘两轨合轨’迈出的实质性一步,也是向完全利率市场化走出的关键性一步。”
根据央行提出的要求,2019年年底前金融租赁公司80%的新增合同需以LPR机制进行定价。到2020年,所有新增合同均需采取LPR机制进行定价。“虽然这个只是监管机构的口头传达,并非硬性要求,但是持牌金融租赁公司已经陆续开始实行新机制了。”彼时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龙飞告诉记者。
而就在公告落地一个月后,2019年9月,某华东地区金租公司便以LPR为基准,成功投放1.2亿元融资租赁合同,这也标志着该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定价顺利“换锚”。
虽然有部分金租公司率先启动LPR机制,但是亦有部分金租公司最初推行缓慢。某金租公司人士告诉记者,“因为大部分都是长期合作的客户,所以对于新增合同采取LPR机制,会遭到客户的反对。”
除了和客户需要“磨合”之外,该金租人士还认为,“对于金租业务而言,需要拆借资金,购入设备租给客户,获取租赁费和收入。和商业银行赚取利差的模式类似,资金成本决定了利润。LPR机制定价改革后,锚定的因子将是LPR,这意味着融资租赁业务面临重新定价这一问题。同时,由于LPR为浮动利率,定价改变牵涉合同改变,加大了财务管理难度。租赁项目大多为5年期,未来利率如何实现预期、能否有对冲风险等,客户需要有一个预判。对于金租公司来说,也需要调整合同,如租金还款计划变成动态等,细节调整工作相对比较复杂。”
对此,聂伟柱认为,LPR机制的运行势必对产品定价系统进行改造。“目前金租公司业务期限普遍小于五年,且调息频率按年调整居多,这意味着公司在系统改造时,可考虑只将一年期LPR作为系统唯一的参考利率。倘遇飞机、船舶租赁公司这些业务期限大于五年的公司,或支付的租息金额变动频繁等业务量较大的公司时,则会给内部系统改造带来很大的难题,开发投入和时间成本等都将增加。对租赁公司的财务人员和IT系统人员都是很大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