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周三“重磅” 中国征信市场“裂变”前夜
两周三“重磅” 中国征信市场“裂变”前夜
本报记者 李慧敏 北京报道
从2020年12月30日至今,在不到两周的时间内,围绕“征信”这一关键词,传出三个重磅消息。
2021年1月11日,央行公布《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这是继2013年3月15日《征信业管理条例》、2015年《征信机构管理办法》之后,征信行业的又一重要新规。
此前一天,另一条与“征信”相关的信息在网上传播:据外媒消息,中国监管机构正试图让蚂蚁集团分享消费者信贷数据,将数据输入由中国央行运营的全国信用报告系统,或者与一家实际上由中国央行控制的信用评级公司分享。有分析人士表示,如果此消息接近真实,那么所谓的“信用评级公司”极有可能是“征信公司”。不过,这一消息未获央行官方证实。
再往前的2020年12月30日,央行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鹏元征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元征信”)因多项业务违规而被央行处以巨额罚单,合计罚没接近2000万元。此为央行对国内获批的征信机构开具的最大罚单。罚单显示,鹏元征信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个人征信业务活动。
有行业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近期围绕“征信”发布的新规、开出的天价罚单以及传出的消息,如果仅当做孤立、单一事件来看,难免视野狭窄。种种迹象表明,“征信”领域特别是针对个人信息的收集领域,监管的“收紧”肉眼可见。
全方位界定信用相关信息
2021年1月11日发布的《办法》共七章46条,对信用信息范围、采集、整理、保存、加工、提供、使用、安全、跨境流动和业务监督管理进行了规定,清晰界定了信用信息,并强调要加强个人和企业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保障信息安全。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监管表示,以“信用信息服务、信用服务、信用评分、信用评级、信用修复”等名义对外提供征信功能服务,适用该《办法》。
《办法》明确:信用信息,是指为金融经济活动提供服务,用于判断个人和企业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和企业的身份、地址、交通、通信、债务、财产、支付、消费、生产经营、履行法定义务等信息,以及基于前述信息对个人和企业信用状况形成的分析、评价类信息。
对于从事征信业务的机构,《办法》要求,应当依法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保障信息安全,防范信用信息泄露和滥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作出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的歧视性安排,不得借助优势地位提供排他性服务。征信机构经营个人征信业务,应当制定采集个人信用信息方案,并就采集的数据项、与信用的相关度、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等事项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监管从保护个人和企业合法权益角度对信用信息采集、整理、保存和加工进行了规定。要求征信机构采集信息遵循“最少、必要”原则,不得以非法方式采集信息;采集个人信息,应当告知采集的目的、信息来源和信息范围等,采集非公开的企业信用信息,应当取得企业同意;整理、保存、加工信用信息,应遵循客观性原则,不得篡改原始数据。等等。
“这无疑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文件,为信息真实和信息安全提供保障。确保信息真实不能造假,确保个人的隐私不会被过度滥用。”一位信用行业资深人士表示,目前有诸多机构滥用民意收集信息,特别是某些互联网公司利用大数据构建信息壁垒,形成资源垄断,确实到了必须规范监管的时候。
“传统的征信公司也会进行信息收集,但企业的数据来源一般从工商、税收部门获取,个人的信息一般是央行统管。所以此前企业类的征信机构比较多,个人征信类的机构比较少。” 上述资深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