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监管服务并行 4类公司、8类事项纳入上交所重点监管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监管服务并行 4类公司、8类事项纳入上交所重点监管
本报记者 李慧敏 北京报道
2020年11月24日,上交所发布《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信息披露分类监管》(以下简称“《指引》”)。《指引》显示,共有4类公司和8类事项纳入监管重点关注范畴,对上述公司和事项的相关信息披露,上交所将予以重点关注,视情况实行事前审核,并可结合风险情况暂停其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开展现场检查。
“这是继信息披露直通车、分行业信息披露监管、“刨根问底”式监管之后,上交所在监管方式上作出的又一次提升优化。”上交所表示,分类监管,即要集约监管资源,盯住少数重点公司、重点事项,提高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避免事无巨细、“眉毛胡子一把抓”。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指引》贯穿了寓监管于服务的理念,坚持监管与服务并举,腾出更多精力为大多数讲诚信、专主业的公司做好服务,支持这些公司借力资本市场转型升级、做优做强、提升质量。
管少管精才能管好
日前,国务院印发《意见》,要求加强全程审慎监管,推进科学监管、分类监管、专业监管、持续监管,持续提升监管效能。上交所前期已制定了《推动提高沪市公司质量的三年行动计划》,此次发布《指引》是计划中的一项工作安排。
上交所表示,《指引》总结了交易所层面信息披露分类监管的实践做法,将其上升为公开的制度安排,以指导一线自律监管工作,提高监管效能。其核心内涵是“管少管精才能管好”,区分情况、分类施策。具体方法上,要集约监管资源,盯住少数重点公司、重点事项,提高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避免事无巨细、“眉毛胡子一把抓”。
“近两年,国内外经济形势趋于复杂,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故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成为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内容。让好的公司享受更好待遇,让差的公司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这是优化资源配置效率的应有之义,因此针对个别公司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市场对依法严格监管的期待也很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金融系副教授叶小杰如是分析。
叶小杰表示,从监管部门的角度来看,如何在“零容忍”和“不干预”之间寻求平衡,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一方面要坚持监管主责主业,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把“该管的”管住管好,守住监管职责的底线;另一方面也要践行“不干预”的市场化理念,进一步减少行政管制,腾出更多的精力来支持、服务好上市公司的发展。此次出台的《指引》开了个好头,既兼顾了市场化和法治化的原则,也凸显了“放管服”的思路。
《指引》主要是以制度化的方式,回答当前交易所一线监管和服务做什么、怎么做的问题。将分类监管的基本模式和方法通过“建制度”对外公开,将有助于厘清监管职责和边界,让市场对监管有明确预期。
与此同时,《指引》也是对原有监管理念和监管架构的传承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