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科第一大股东股权遭司法冻结
南京高科第一大股东股权遭司法冻结
本报记者 郭阳琛 颜世龙 上海报道
2019年底,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港”)公告称,公司对南京燕子矶保障房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子矶公司”)向昆仑信托有限公司借款的担保责任已解除,所持有的南京高科(600064.SH)4.29亿股股份轮候冻结也已解除。
但南京新港还未走出“泥潭”。事实上,作为A股上市公司南京高科的第一大股东,因对南京建工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建工产业”)及其实控公司的担保连续4次逾期,南京新港的上述股权至今仍被陕西省高院、北京市高院、上海市高院等冻结,有代偿风险。
据南京新港债券2019年半年报显示,截至2019年6月末,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32.26 亿元,占当期末净资产的 54.07%,被担保方主要为南京建工产业及南京新港东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港东区建设”)。耐人寻味的是,截至2018年3月,新港东区建设也多次为南京新港与南京建工产业担保,累计金额近53亿元。
此外,南京新港发债频繁。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该公司在2016~2019年间发债10余次,其中2016年发债数达7次,大部分均用于偿还旧债。
针对上述事项,记者多次致电致函南京新港,截至发稿,未有回复。
惹祸上身
一年内,南京新港资产被司法冻结4次,最早可追溯至2019年3月17日。
彼时,南京新港公告称,南京东部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建工产业向长安国际信托累计申请信托贷款28.5亿元,由南京新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终,陕西省高院冻结其南京高科2.49亿股股权及1.66亿元银行存款,冻结日期为2019年3月18日至2022年3月17日。之后,南京新港又陷入中融国际信托与南京建工集团、南京建工产业、朱承胜合同纠纷一案。4月3日,南京新港公告显示,南京高科1.3亿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冻结,冻结日期为2019年4月2日至2022年4月1日。
类似的剧情又在26天后上演。据裁判文书网显示,2016年2月3日,重庆苏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苏宁贷款”)与燕子矶公司、上海金元百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资金通道业务合同》,约定上海金元委托重庆苏宁贷款向燕子矶公司发放贷款5亿元。
同时,南京新港、南京建工产业、南京建工集团同意为燕子矶公司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但合同到期后,燕子矶公司未按约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故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将其5000万股南京高科股权冻结。至此,南京新港所持的4.29亿股南京高科股权全部被司法冻结。
值得一提的是,因涉及昆仑信托有限公司与燕子矶公司、南京建工产业金融借贷纠纷,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南京新港所持的4.29亿股无限售流通股轮候冻结,自2019年7月9日起,冻结3年。
天眼查信息显示,上述借贷纠纷“主角”都为南京建工产业及其实质控制企业。另据联合信用评级出具的南京新港债券2019年跟踪评级报告,截至2019年3月末,南京新港对外担保金额共计122.31亿元,其中对南京建工产业及其实际控制企业担保余额为86.02亿元,已逾期的担保金额为33.06亿元。
在南京市政府对担保事项进行积极协调处理下,2019年11月5日,昆仑信托与南京国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认购协议,昆仑信托与南京国盛纾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新港签订三方协议,解除南京新港对燕子矶公司的6亿元差额补足责任。之后,南京新港所持南京高科股份轮候冻结被解除,占南京高科总股本的34.74%。
对外担保132亿元
天眼查信息显示,南京新港成立于1992年4月,由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南京市投资公司共同出资,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投资兴办企业、企业管理服务等。据南京新港债券2019年半年报显示,截至2019年6月末,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32.26 亿元,占当期末净资产的 54.07%。
另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南京新港对外担保专项报告》,截至2019年3月31日,南京新港总计对外担保53次,涉及14家南京当地企业,绝大部分为南京建工产业与新港东区建设及实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