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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发文鼓励 五类股份回购有望增加

2021-08-07 14:01:27

 

来源:互联网

三部委发文鼓励 五类股份回购有望增加

11月9日,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意见》旨在拓宽回购资金来源、适当简化实施程序、引导完善治理安排,鼓励各类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强化激励约束,促进公司夯实估值基础,提升公司管理风险能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意见》发现,未来的A股市场,五种类型的回购力度有望增加: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20个交易日内股价跌幅累计达到30%、次新股、上市金融企业、上市国有企业。

从四方面鼓励股份回购

据证监会披露,《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的内容:

一是依法支持各类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上市金融企业可以在合理确定回购实施价格、切实防范利益输送的基础上,依法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并按有关规定做好管理。其中,上市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资管计划、信托计划等形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二是鼓励运用其他市场工具为股份回购提供融资等支持。继续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发行优先股、可转债等多种方式,为回购本公司股份筹集资金。支持实施股份回购的上市公司依法以简便快捷方式进行再融资。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后申请再融资的,在一定规模内取消再融资间隔期限制,审核中给予优先支持。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或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三是简化实施回购的程序。上市公司股价低于其每股净资产,或者20个交易日内股价跌幅累计达到30%的,可以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进行股份回购;上市公司因该情形实施股份回购并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股票上市已满一年和现行回购窗口期限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股份回购的,可以一并授权实施再融资。

四是引导完善公司治理安排。鼓励上市公司在章程中完善股份回购机制,引导董事会主动与股东沟通交流,充分发挥公司治理积极作用。

另外,证监会还明确指出,任何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进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来上市公司掀起了一轮股份回购高潮。据统计,2018年前三季度,A股上市公司的股份回购金额达257.5亿元,相当于2015~2017年三年股份回购规模的总和。

A股回购格局可能生变

《意见》第一条指出,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有分析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鼓励上市公司实施回购的作用。

具体来看,《意见》中鼓励上市公司回购的措施主要有三条:

一是支持实施股份回购的上市公司依法以简便快捷方式进行再融资。鼓励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结合自身状况,积极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推动上市公司回购公司股份,并在资金方面提供支持。

二是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后申请再融资,融资规模不超过最近十二个月股份回购总金额10倍的,本次再融资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日距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不受融资间隔期的限制,审核中对此类再融资申请给予优先支持。

三是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股份回购的,可以依法一并授权董事会实施再融资。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可以同时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时间由上市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以往A股市场的被动式回购次数要多于主动式回购。据安信证券统计,2010年至2018年,A股市场上共发生了2867次回购,其中股权激励回购(被动式回购)共计1597次,普通回购(主动式回购)为1270次,被动式回购占比达到了55.7%。安信证券认为,随着近期一系列股份回购新制度的推进,这种格局或在未来逐渐扭转。国盛证券预计,从市值管理角度看,未来主动式回购可能为A股提供千亿左右的增量资金。

五类回购力度有望增加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意见》发现,未来五种类型的回购力度有望增加。

具体来看,上市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董事会应当及时了解是否存在对股价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和其他因素,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股东关于公司是否应实施股份回购等措施的意见和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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