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城投遭进出口银行追债1.8亿 担保方涉巨额票据案
中城投遭进出口银行追债1.8亿 担保方涉巨额票据案
本报记者 杨井鑫 北京报道
8月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民事裁定书,涉及到中国进出口银行与中国城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城投”)、中城投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城投五局”)、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城投六局”)、贵州中钰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金财金鑫投资有限公司的金融借款管辖权纠纷。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由于中城投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城投三局”)的一笔435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3亿元)的贷款未能偿还本息,进出口银行起诉了该公司并向上述5家担保方讨债,同时还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1.8亿元。然而,中城投五局有限公司却质疑该笔贷款并不符合银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贷款条件,合同应属于无效,而该公司的担保也是“受骗”。值得注意的是,如今贷款方和5家担保公司均陷入了繁多的财产诉讼官司,中城投六局更是牵涉到此前高达50亿元的票据案。
追债1.8亿元
2017年11月30日,进出口银行与中城投三局签订了一份三年期的贷款合同,金额高达4350万美元,贷款利率按照六个月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加32bp确定,贷款期限至2020年11月30日。
同一时间,进出口银行与中城投、中城投六局签订了一份保证合同,约定后者为中城投三局在贷款期间的负债承担担保。
在这笔贷款申请之前,进出口银行于2016年12月20日(上述贷款前一年)与中城投五局也签订了一份《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中城投五局在2016年12月16日至2017年11月30日之间为中城投三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最高不超过本外币折合3.05亿元的债务提供担保,而上述贷款合同签订恰巧就在该保证合同期限的最后一天。
2017年12月1日,进出口银行在贷款合同签订的第二天就向中城投三局发放了4350万美元的贷款。
2018年5月,四川金财金鑫投资有限公司以7宗土地抵押为中城投三局提供最高债务8.91亿元的担保,并办理了土地抵押登记。
2019年8月14日,因中城投三局未能按照约定时间足额偿还贷款本息,进出口银行向中城投三局发函宣布了贷款提前到期。2019年10月14日,银行向公证处申请了《执行证书》,但是5家担保方也均未按约履行担保责任,银行遂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2019年11月12日,进出口银行向法院针对中城投三局及担保方申请了财产保全措施,申请冻结资产1.8亿元。
在官司管辖权裁定中,中城投五局提出了异议,并声称法院的裁定是建立在合同基础上的。其认为中城投三局不具备《中国进出口银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贷款条件,故银行与中城投三局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同时,中城投五局表示,该公司对债务的担保存在“受骗”的情况。
在进出口银行此次与5家担保公司的官司中,中城投三局并未在其中。公开资料显示,中城投三局已经涉及不少诉讼纠纷,而目前已无财产可被执行。2020年5月28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的一则执行裁定书中,法院清查了中城投三局的不动产、名下车辆等资产,发现房屋均有案外人设置大额抵押权无法处置,通过法院网络查控系统对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此外,中城投、中城投六局、中城投五局、四川金财金鑫投资有限公司同样存在不少的债务纠纷,也均是“无财产可执行”的情况。在2020年1月16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城投和中城投六局追债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也在执行裁定书中明确表示“未能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同时,四川金财金鑫投资有限公司也在被华融金融租赁追债,亦“无财产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