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行经营频爆雷 内控短板亟待弥补
农商行经营频爆雷 内控短板亟待弥补
近日,大庆银监分局针对辖区内4家农商行违规办理同业业务开出4张罚单,金额共计3000万元。其中,大庆农商行被罚款1000万元,是今年农商行同业业务罚单中的“天价”罚单。
除大庆农商行外,黑龙江肇州农商行被罚款600万元,黑龙江林甸农商行被罚款700万元,黑龙江杜尔伯特农商行被罚款700万元。且上述3家农商行的大股东均为大庆农商行。
实际上,除同业业务外,《中国经营报》记者梳理近期银保监会披露的罚单发现,农村金融机构作为业务违规的主体机构在总罚单中占大多数。而随着今年以来多家农商行信用等级被下调,个别农商行资产质量大幅下滑以及2家农商行在A股IPO“前夜”被取消上会资格,一时间,农商行成为了业内外关注的焦点。
农商行同业大罚单
7月13日,银保监会官网披露的大庆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对大庆农商行等4家银行违规办理同业业务,开出了3000万元罚单。
记者致电大庆农商行,该行表示,不便接受采访。
据内部人士透露,此次大庆农商行违规同业业务系之前“扩张”期的存量业务,相关政策出来后被界定为违规,目前该业务已整改完毕。
“把同业业务资金收回来之后就不再做了。未来会按照监管政策来,允许做的就做,不允许做的就不做。”该人士称。
此次大庆农商行吃罚单并非今年首例。1月29日,该行同样因为同业业务违规被监管罚款50万元。另外,黑龙江肇州农商行在去年11月因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而被罚款3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遭罚的4家农商行股权关系密切,而大庆农商行均为其余3家农商行的大股东。根据启信宝信息显示,大庆农商行分别持有黑龙江肇州农商行、黑龙江杜尔伯特农商行34%的股权,持有黑龙江林甸农商行20%的股权。
据了解,大庆农商行成立于2014年12月18日,是经原银监会批准,对大庆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大庆市大同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进行合并,并整合了大庆市农村信用社资源,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
截至2017年末,大庆农商行全行资产总额为325.75亿元,较年初相比增幅达15.42%,负债总额为303.78亿元,较年初相比增长13.92%。但从该行近3年经营数据看,净利润、净息差呈下滑趋势,成本收入比却呈上升趋势。
随着“去杠杆”的持续、监管部门对流动性管理的加强,以及资管新规的落地,中小银行压降同业业务成为必然趋势。河北某城商行中层管理告诉记者,去年开始,该行就调整了同业业务的计划,今年以来没有参与过银行与信托等其他金融机构合作的通道业务。
内控短板多且亟待弥补
近期,农商行似乎进入了“多事之秋”,除大庆农商行等4家银行因同业业务违规收到大罚单之外,个别农商行因为不良大幅攀升而被评级机构下调评级,两家农商行在A股IPO“前夜”被取消上会。
对于同业业务违规行业乱象,记者了解到主要为通过多种方式或手段,使资金不能得到透明的管控,从而造成一定的金融风险,其具体包括6种情况:同业治理改革不到位;违规突破监管比例规定或期限控制开展同业业务;违规通过与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机构合作,隐匿资金来源和底层资产,未按照“穿透式”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进行风险管理并足额计提资本及拨备,或未将最终债务人纳入统一授信和集中度风险管控;同业投资违规多层嵌套,存在隐匿最终投向、突破投资范围与杠杆限制、期限错配等情形;同业业务接受或提供了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或违规签订“抽屉协议”“阴阳合同”、兜底承诺等;违规通过同业业务充当他行资金管理“通道”,未履行风险管理职责,不掌握底层基础资产信息和实际风险承担情况。
另外,记者整理7月以来银保监会下发的罚单发现,违规金融机构主体确实以农村金融机构为主,包括农商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和村镇银行。
据统计,7月以来,截至18日,各地银监局和银监分局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相关负责人共开出104张罚单,其中有67张违规主体为农商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村镇银行,总罚没金额超4000万元。
在恒丰银行研究院研究员杨芮看来,“对于农商行来讲,面对的客户多为中小企业‘三农’,其客户的信用风险高于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等其他类型的银行。”
数据显示,2018年一季度,农商行不良贷款率为3.26%,较上年同期提高0.71%。
业内普遍倾向为,农商行不良率激增属个案现象,且与不良认定标准调整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