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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印发金融信用信息查询监管新规 金融机构启动异常查询自查

2021-08-07 11:44:36

 

来源:互联网

央行印发金融信用信息查询监管新规 金融机构启动异常查询自查

金融信用信息,在金融市场特别是信贷市场上具备极高的商业价值。

《中国经营报》记者独家获悉,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于近期印发了《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常查询行为监测工作暂行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以进一步规范征信信息异常查询行为监测工作程序,确保信用报告合规查询,保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

金融机构启动异常查询自查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吴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期以来,央行有加强监测金融信用信息相关要求,主要是因为部分金融机构在系统用户管理、安全管理和个人信息收集、查询操作等方面存在问题和短板,违规查询事件时有发生,侵害了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风险容易传导,往往小问题也会发展成大问题,近几年监管层在不断地补制度短板。”

了解情况的权威人士称,《规程》已下发到征信中心各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牵头部门等,各分中心正在指导和监督各机构按照《规程》要求做好异常查询核实反馈等相关工作。

“关于信用信息异常查询,我们今年3月份开始就已经在自查整改了,没想到央行又印发了新文件。”一位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客户经理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我们支行只有相关负责人才有系统查询的权限。自查的过程耗时较长,因为需要把央行征信系统查询记录全部调出来,挨个核对是否具备授权书。其实按照规定,先取得授权书才能查询,但是之前要求并不严格,所以缺少授权书的情况偶有发生。自查后,缺少授权书的马上补齐,如果补不来就会成为大问题。除了授权书之外,频次也是重点关注的问题。”

“查询征信系统信息必须事先取得被查询主体的有效书面授权(合同中有授权的除外)。”另一国有大型金融机构在其近期的内部通知中明确强调,“征信系统信息查询由各单位征信信息查询岗专岗专机操作。近期,该机构风险管理部将通知下属单位组织异常查询行为核查。”

一位股份制银行个人业务部相关负责人也对记者表示:“对于征信系统信息异常查询自查,我们非常重视。”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规程》,异常查询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查询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次数超过查询量波动阈值、睡眠用户重启查询、非工作时段查询、疑似未授权查询、多次失败查询、短时高频查询等情形都将涵盖在本次监测工作范围内。

监管交叉与盲区并存

“以信贷信息为主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我国征信业的支柱。”权威人士对记者表示,截至2018年3月底,征信系统收录自然人9.57亿人,收录企业及其他组织约2524万户。

1997年,央行开始筹建信贷登记咨询系统。2006年3月,经中编办批准,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作为直属事业单位专门负责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运行和维护。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下设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我国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成为世界规模最大、收录人数最多、收集信贷信息最全、覆盖范围和使用最广的征信数据库,在识别、防范和化解传统金融机构信贷风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基本做到了全国范围内持牌金融机构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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