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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持续整治金融乱象 银行业内控不足首当其冲

2021-08-07 11:36:44

 

来源:互联网

监管持续整治金融乱象 银行业内控不足首当其冲

王柯瑾、曹驰

4月20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公布2018年一季度,共处罚银行业、保险业机构646家次,罚没合计11.58亿元,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12家次。处罚责任人员798人次,罚款合计2861.85万元,取消任职资格及禁止从业107人。

进入4月份以来,监管部门整治金融乱象、“一查到底”的决心仍未动摇。《中国经营报》记者梳理发现,截至4月25日,本月银保监会共披露罚单181张,其中银行业123张,保险业58张。

单从银行业金融机构来看,内控不足、制度执行不到位是大部分违规事件的根源。据统计,123张罚单中涉及贷款业务及由贷款业务衍生出来的交叉性业务违规问题最多;其次,同业业务、理财业务、票据业务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行为不当等也是受罚的“重灾区”。

贷款业务成“雷区”

4月份监管部门对银行业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力度不减,仅仅25天,共下发123张罚单,罚没金额合计32.22亿元。其中各地银监局开出罚单32张,罚没金额为17.34亿元;各地银监分局开出罚单91张,罚没金额为14.88亿元。

记者梳理4月份违规现象发现,处罚案由有一定共性,即贷款业务成监管处罚最多的领域,凸显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不到位。各地银监局32张罚单中,有10张剑指贷款业务,而各地银监分局91张罚单中有51张涉及贷款业务。

值得一提的是,银行贷款业务违规类型基本上涵盖了贷款业务的所有操作环节,从贷前尽职调查到贷中审批、发放,再到贷后监督管理,都存在内控缺失问题。具体表现包括,违规发放贷款,贷款资金未按既定用途使用、流入监管严控领域,贷款“三查”不到位,以贷转存、虚增存款,贷款集中度超比例以及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等等。

“贷款业务成监管处罚‘重灾区’与贷款业务在银行业务总量中占比较高有关的,但这依然体现出了监管部门对贷款发放环节的重视和监督。从今年以来对一些大案要案的处罚和开出的天价罚单也可以看出,监管部门整治银行业不合规行为的决心。”一位接近监管部门人士表示。

除贷款业务外,从各地银监局及银监分局的处罚信息看,主要涉及票据违规、同业业务和理财业务违规,包括票据未严格审核、因违规操作发生票据诈骗案,同业资金违规投向房地产等严控领域,信用卡现金分期资金进入证券交易或理财市场等。而从各地银监分局的处罚看,除上述银监局处罚案由外,银行从业人员行为不当、违规操作业务现象更多一些。

另外,从地区分布看,各地银监局中,来自上海银监局的行政处罚最多,共14笔,金额总计12.03亿元。被罚金融机构包括6家农商行和村镇银行,4家股份制银行,3家外资银行以及1家国有大行。

某城商行高管告诉记者,“地方银监分局主要监管包括大中型银行地、市及县级分支行,以及地市级城商行或农商行。这些机构网点众多且分散,区域性特征明显,一是地方性机构处在小范围的‘熟人圈子’,分支行内控较为薄弱,容易因‘关系网’出现谋取私利以及其他违规行为;其次,受地区限制,贷款容易出现集中度超标问题。”

“双罚”占比超三成

据了解,2015年银监会对监管处罚工作组织架构进行重大改革。同时,修订了《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对行政处罚流程进行调整,形成调查、审理、决定相分离的行政处罚机制,而“双罚制”正是在这个时候确立的,目的为加大责任人员惩处力度,杜绝侥幸心理。

经过3年的发展,监管组织架构和人事发生了重大调整,但从严监管的态势并没有减弱。4月以来,对银行违规责任人的处罚共45起,其中地方银监局有5起,银监分局有40起,对违规机构和责任人员的“双罚”处罚已经占到总罚单量的三成以上。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郭田勇表示:“监管部门的‘双罚’、重罚可以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有关部门和个人才能吸取教训,‘双罚’主要是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另外,他认为,“不能‘以罚代法’,监管部门也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法规,使得金融机构的违规空间变得越来越小。”

同样,在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看来,落实现代金融监管框架对治理行业乱象来讲十分必要。“随着金融监管机构调整,我国进一步健全了金融监管体系,形成了‘一委一行两会’的新格局,银保监会和证监会将更专注于对具体违法违规现象的查处。另外,银监会和保监会的合并有助于弥补银行业与保险业存在的监管空白,形成银行和保险行业的综合监管,也将为我国进一步探索符合金融发展实际的综合监管模式提供经验。”

记者梳理发现,银保监会对银行业最近的一笔罚单来自北京银监局。4月23日,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因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而收到罚单,其中李昌军为直接责任人且违法对外提供担保也受到处罚。监管责令其改正,并给予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对责任人李昌军给予取消终身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

来自各地银监局的罚单中,除上述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外,还有2名银行相关责任人终身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另有1名责任人被取消9年的银行业理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资格。此外,有11名责任人受到限制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任职资格的处罚,分别涉及禁止从业年限为2年、5年、15年以及终身禁止。

银保监会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在整治金融乱象执法实践中切实执行对违规机构和责任人员“双罚”原则,通过加强监管处罚,各类机构风险和合规意识显著增强,银行业和保险业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和案件的高发势头进一步得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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