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市中国

大市中国 > 滚动 >

新规落地 银行加速设立资管子公司迎挑战

2021-08-07 11:35:36

 

来源:互联网

新规落地 银行加速设立资管子公司迎挑战

备受市场关注的“资管新规”,于去年11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日前终于获得通过。

3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百万亿规模的资管行业将迎来新的格局。

在资管新规打破刚兑的“强硬”态度下,银行资管业务和自营其他业务将被要求隔离,因此,独立运营的银行系资管子公司加速落地的预期,再次进入市场关注的焦点。

3月23日,招商银行发布公告,表示将出资50亿元设立资管子公司“招银资管”,以满足监管机构的要求。

上海法询金融监管学院公开的信息显示,截至2017年底大约22万亿商业银行非保本理财,95%左右需要从商业银行彻底剥离出来,至少会有27家商业银行需要成立子公司。

箭在弦上

上述指导意见要求,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确保资产管理业务与其他业务相分离,代客业务与自营业务相分离,资产管理产品与其代销的金融产品相分离,资产管理产品之间相分离等。

根据去年11月份发布的指导意见第十三条对公司治理与风险的隔离要求,“主营业务不包括资产管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资产管理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业务经营部门开展业务。”

由此,银行资管子公司落地是“箭在弦上”。“资管新规的核心是破刚兑,这就需要资管的风险和商业银行本身的风险进行隔离,成立资管子公司是最好的隔离方式,相当于一个‘防火墙’,资管公司的风险由其自己来承担,银行以出资额为限。”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资管子公司独立的运营模式,是破刚兑的一个重要前提,因为子公司自营的风险不会向商业银行蔓延。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银行业研究员熊启跃认为:“之前,资管部门是银行的一级部,在刚性兑付的约束下,资管产品出现的风险会反映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银行必须根据股本数量承担有限责任。成立子公司之后,理财产品的盈亏直接反映在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母公司对子公司根据控股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曾刚表示:“目前来看,监管政策给资管子公司的成立预留了空间,预计2018年会很快落地。”

实际上,曾在2015年3月,光大银行“扛起了”申请成立银行系子公司的“大旗”;随后2015年5月份,浦发银行“接棒”光大银行,也发布公告,决定设立理财业务子公司浦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而到了2016年3月,中信银行副行长方合英对外透露,该行实际上早在2015年就经过董事会的批准,拟设立资管子公司。

但是,上述3家银行申请成立资管子公司的方案,全部没有获得监管部门的批准。而现在随着监管政策对资管行业的明确,后续银行系子公司的设立或会陆续获得支持。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表示:“成立银行资管子公司,既是商业银行自身资产管理内在的需求,也是监管部门提出的明确要求。随着资管新规即将发布落地,银行成立资管子公司的进程随之也会加快。”

行业洗牌

面对未来的变化,商业银行系资管子公司的落地将面临多重挑战。上海法询金融监管研究院院长孙海波撰文表示,银行资管子公司成立后承接的业务包括两部分:新发产品和母行存续的部分期限较长产品,这将会是一到两年的过程。

孙海波以存续开放式资产池类产品为例,从资金端到资产都需要剥离到资管子公司。孙海波认为,在法律上这种剥离需要和客户重新签订合同,牵涉大量的操作性任务。另外,子公司承接第二类存续产品,如何核算估值,尤其净值计算方法,仍然是关注焦点。

“银行表内理财业务停止,部分银行存款压力会加大,因为保本理财是计入存款的。对资产管理子公司而言,理财产品将面临创新,原有的预期收益型将面临转型,净值型理财产品被投资者接受需要一个过程。”熊启跃认为。

而银行系子公司未来的净值型产品,也将直面与基金等产品的市场竞争。

另外,在机构架构方面,董希淼认为,商业银行在成立子公司方面已经具有成熟的经验,尤其是大型银行旗下的基金、保险、期货以及期货等子公司的成立,已经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管理模式基本成熟。

“具体来说,资管子公司更多的是理财产品的设计与发行,以及对理财业务进行单独的管理。同时,还要借助母行的渠道,例如母行的机构网点去进行理财产品的销售。其中,利益的分配会有一定的机制,需要资管子公司和母银行的其他部门,以及分支机构之间,要建立有效的联动机制,有利于利益有效分配。” 董希淼认为协调机制的形成和完善需要不断的探索。

值得一提的是,3月28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指出,要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要立足整个资产管理行业,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的类型统一监管标准,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最大程度消除监管套利空间,促进资产管理业务规范发展。

在资管业务独立化和统一标准的趋势下,资管行业或将面临格局变动,不同资质和管理能力的银行也将直面资管业务的洗牌。

根据指导意见,过渡期后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目前具有上述资质的商业银行可能具有天然优势。

以托管资质为例,国内有27家银行具有托管资质,包括国有五大行,邮政储蓄银行,12家股份制银行以及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杭州银行、包商银行、徽商银行以及广州农商银行。

与之相对的,是部分在设计发行、投研能力以及资金成本等方面实力不够的中小银行,曾刚认为,对于一些中小银行可能会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业务经营部门开展业务,不过,具体还要看监管细则。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