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贷隐现资产池 P2P定位理财平台“绕路”监管
人人贷隐现资产池 P2P定位理财平台“绕路”监管
【中国经营网注】目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而e租宝等平台也相继因违法违规被警方调查,P2P行业的监管力度正在逐步增加。不过,在这种情况下,仍有部分P2P平台采用模式创新或下设子品牌实施政策风险隔离等方法规避着可能面临的监管升级。对此,有媒体调查发现,老牌P2P平台人人贷便存在这样的情况,其所采用的方法之一是在人人贷公司基础上,下设子品牌“人人贷WE理财”,而该平台开展的基金销售、U计划、薪计划均已同前述办法的规定所冲突。
文章来自21世纪经济报道:
随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的落地和e租宝等网贷平台因违法违规等等问题相继被警方调查,P2P的行业性洗牌或正来临。
根据已经公开征求意见的《办法》,平台方需履行对借款人的信息进行更为细致的披露义务,而在这种情况下,仍有部分P2P平台采用模式创新或下设子品牌实施政策风险隔离等方法规避着可能面临的监管升级。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调查发现,老牌P2P人人贷所采用的方法之一是在人人贷公司基础上,下设子品牌“人人贷WE理财”,而该平台开展的基金销售、U计划、薪计划均已同前述办法的规定所冲突。
在业内人士看来,人人贷的这一操作逻辑或是将其定位于互联网理财平台,而非借贷中介平台,而以此规避《办法》的对平台主体的限制。
在《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办法》均未对互联网理财或互联网资管这一领域实现监管覆盖的情况下,其合规性仍然存在较大争议;而将平台化身为理财平台和资产管理平台,或亦将成为当下部分P2P“回避”监管升级的一种巧技。
自动投标背后:资产池模式
虽然《办法》已初步征求意见,但围绕《办法》对P2P行业划定的红线与要求,许多网贷平台的业务仍然存在争议。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调查发现,老牌P2P人人贷所开展的一种定位于“本金自动循环出借及到期自动转让退出”的理财工具正在其平台上受到热捧。
根据《人人贷“U计划”说明书》以及《“U计划”服务协议》披露,这种自动投标工具的运作流程是,投资人在申请期内通过预定或直接加入的方式选择加入本期“U计划”以后,在本期“U计划”规定的锁定期内,投资人默认授权人人贷进行优先自动投标,自动签署相关借款协议、债权转让协议,以及对相关款项进行划扣、支付、冻结以及行使其他权利。
根据安排,锁定期结束当日,系统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为投资人全额退出本期计划,而锁定期内投资人不能提现、有且只有一次申请提前退出机会,且必须全额退出并缴纳加入金额的2%作为退出费用。
“这种模式其实是把债权转让和自动投标相结合来搞的资产池模式,但业务实质上与变相的证券公开发行相似,每一份U计划其实都相当于认购了一份用于理财的证券,所以这类业务的合规隐患是比较大的。”中银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表示,“考虑到U计划并不是随时开放,所以人人贷做资金池的概率不大,更大的可能性是资产池,然后让投资人的钱和这些标的进行错配,这其中隐含了委托投资或信托关系,而并不是借贷双方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调查发现,以人人贷U计划为例,其理财端均被人人贷方面根据投资要素为标准化的A、B、C三档,预期年化收益率分别为6%、7.5%和9%,而期限则分别为3个月、6个月和9个月,其中计划B和C的起投金额为1万元,而A则为1000元,在标的金额方面,也均为100万、300万或600万等整数倍。
在业内人士看来,在理财端采取标准化理财产品的方式进行资金归集,并向资产池中的借款标的进行对接的模式,仍然属于信用中介业务。
“借贷双方的需求、利率报价是差异化的,但这种标准化的利率显然是平台方面自行设计、发布的,这个过程中,借款人的实际成本,出借人是不知道的,而其中的利差实际上恰恰就是平台的收入。”东北地区一位银监系统人士称,“这是标准的信用中介业务,因为如果某一借款人出现了违约,平台仍然要兜底,因为出借人的资金会很分散,并不知道具体谁违约了,也就是说这个利差实际上是信用利差。”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自动投标业务的风险体量也在迅速扩容;据人人贷官网披露,截至1月13日人人贷的U计划资产总规模已达83.1亿元,加入总人次达34.9万次。
“其实一些平台的思路也是在用做大规模、大而不倒这种思路来‘绑架’监管。”前述银监人士坦言,“因为一旦你的规模大了,就算是违规的,从现实考虑社会稳定问题,可能也要在处置和清理上留出空间。”
第三方支付为资金通道
那么自动投标工具的资金流转是以哪类机构为平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