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提前终止 民族证券20.5亿元去向再现波澜
信托提前终止 民族证券20.5亿元去向再现波澜
民族证券名誉董事长赵大建的失联为追回20.5亿元资金再添阴霾。截至10月1日,民族证券此前委托投资的20.5亿元只收回3.08亿元,还有17.42亿元尚未追回。
根据方正证券公告,第一笔规模3.5亿元、投资方向为光明石业股份流动资金贷款的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已于2015年9月29日到期。另外6笔信托计划也均为一年期。上述信托计划如正常进行,其签约时间理应是在2015年5月以前。也就是说,其他信托计划也将在此后陆续到期。
不过,《中国经营报》记者从上述信托计划的通道方恒丰银行独家获悉,上述信托计划已于今年5月被民族证券单方要求终止。对此,据接近方正证券和民族证券的相关知情人士向记者强调,要求终止的是此前所委托的投资操作,而非终止委托关系。
受托投资协议被民族证券提前终止
在民族证券20.5亿元款项涉及的7笔信托计划中,第一笔规模3.5亿元、投资方向为光明石业股份流动资金贷款的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已于2015年9月29日到期。
方正证券公告称,据民族证券与恒丰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恒丰银行应于9月20日起的6个工作日内支付2015年第三季度投资收益预计为3105万元。然而,截至10月1日,民族证券尚未收到3105万元投资收益。
根据此前签署的协议,恒丰银行还应于2015年10月21日前支付该笔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的本金及投资收益。针对这一笔到期款项,方正证券称已于9月14日向恒丰银行发出《提醒函》,提醒恒丰银行应于2015年10月21日之前支付本金及投资收益。
不过,记者就上述情况联系到恒丰银行相关人士,其表示,早在今年5月民族证券已经终止了与恒丰银行(20.5亿元)的委托投资协议。恒丰银行方面也提示了民族证券和四川信托注意收益权的交接。
该人士提及,由于委托关系已经终止,方正证券公告所示的恒丰银行应支付而未支付的第三季度收益以及10月21日前还应支付的3.5亿元光明石业股份流动资金贷款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一期的本金和投资收益,或为表述上的失当。
而对于委托投资协议的终止一事,接近方正证券和民族证券的相关知情人给出了另一种说法,“民族证券当时(今年5月)向恒丰银行下发的是委托投资操作提前结束的指令,其只是要求终止此前所委托的投资操作,而非终止委托关系,其目的在于督促恒丰银行尽快转回相关款项。”
此外,上述知情人士着重提及,“在民族证券5月下发操作终止指令后,直到10月9日,恒丰银行方面才向民族证券方面发送了所谓的收益权交接提示,直到10月12日,方正证券才知悉上述情况。”该人士提及,在中间长达5个月的消息空窗间隙中,恒丰银行仍在向民族证券支付相关款项,例如今年7月17日民族证券就收到20.5亿元款项的投资收益3821.03万元。
既然委托关系还在,该知情人士认为,恒丰银行应该对此负相关责任。
恒丰银行上述人士还提到,在与民族证券的委托关系中,恒丰银行仅仅是作为通道、受托人,对于20.5亿元的投资,其执行全部是来自民族证券方面的指令。因此,如果民族证券涉及的7笔信托计划中的任一或任几笔本金,本金和收益无法追回,恒丰银行作为通道方,不应承担全权支付本金、收益的责任。
在今年7月末方正证券发布的公告也明确了恒丰银行的“通道和受托人”角色定位。公告表述如下,“经过调查,并根据民族证券与恒丰银行签署的委托投资总协议、同业存款协议、民族证券签署的委托投资指令,以及恒丰银行与四川信托签署的信托协议,民族证券于2015年5月认定20.5亿元款项并非协议存款,而是以民族证券作为委托人,恒丰银行作为通道和受托人,并根据民族证券的投资指令,全部投向四川信托的单一的委托投资。”
那么作为通道方,恒丰银行的责属划分究竟如何判定,一位要求匿名的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这是一个典型的通道业务,民族证券与恒丰银行签订了合约,恒丰银行再与四川信托签订了合约。依据行业惯例,民族证券理应直接向恒丰银行方面对接回款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