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修改两融交易实施细则:T+0变T+1
沪深交易所修改两融交易实施细则:T+0变T+1
【中国经营网综合报道】两融业务所存在的高风险一直是市场关心的话题。而为了维护市场秩序的正常和加强两融业务的风险管控,昨日,沪深交易所对两融交易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
据证券日报获悉,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管理,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平稳发展,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沪深交易所对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明确规定投资者在融券卖出后,自次一交易日起可通过买券还券或直接还券的方式向会员偿还融入证券。
沪深交易所均表示,修改后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另据一财网报道,上证所表示,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管理,促进融资融券业务规范发展,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第十五条进行了修改。
修改后的“第十五条”条文规定:“客户融券卖出后,自次一交易日起可通过买券还券或直接还券的方式向会员偿还融入证券。买券还券是指客户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申报买券,结算时买入证券直接划转至会员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的一种还券方式。以直接还券方式偿还融入证券的,按照会员与客户之间约定以及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客户融券卖出的证券暂停交易的,可以按照约定以现金等方式偿还向会员融入的证券。”
对此,证券日报也援引市场人士分析称,融资融券业务作为资本市场一项创新业务,给市场带来更多交易方式和交易策略。投资者通过对融资融券基本交易功能以及不同负债偿还方式进行组合,可以衍生出多样的交易方式和策略,实现不同的投资目的。比如,对于融资融券标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在同一交易日内,通过买入标的证券及融券卖出同一标的证券,并使用当日买入的证券偿还当日融券负债,以较低成本变相实现日内多次回转交易。在当前市场情况下,过于频繁的此类交易行为可能会对市场秩序造成不利影响。
(编辑:卢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