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未备注 科达股份涉嫌虚增收入
合同纠纷未备注 科达股份涉嫌虚增收入
科达股份(600986.SH)涉案金额近8100万元的合同纠纷案将在8月开庭。
7月7日,科达股份发布公告称,其于近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15)玉中民二初字第13号】及自然人黎兴谷向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民事起诉状》,黎兴谷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对其提起诉讼。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并暂定于2015年8月25日开庭审理。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这已不是科达股份第一次因合同纠纷引发诉讼,早在一年前,科达股份就因合同纠纷遭遇诉讼,涉案金额为1736万元,当时科达股份一审败诉,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纠纷均源于玉港高速公路项目。
近期,科达股份近30亿元的重组预案刚刚获得证监会批准,科达股份拟通过重组完成业务转型,而上述纠纷案所牵涉的问题或对科达股份重组构成影响。记者就上述问题致电科达股份,但对方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工程分包惹祸
2011年3月28日,科达股份与广西玉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签订《广西玉林至铁山港高速公路路面工程NOB合同段施工合同》,合同标的额4.4亿元,合同工期10个月,计划开竣工日期为2011年5月28日至2012年4月1日,当年该项目实现营收6016万元。
2012年,科达股份来自玉港高速的销售收入达3.23亿元,占其当年营业收入的21.4%,玉港高速也是科达股份当年的第一大客户。值得注意的是,科达股份当年营业外支出达534万元,较2011年增长151%,主要原因是公司广西玉港高速项目工程罚款所致,不过对于罚款原因,科达股份并未列出。
虽然科达股份在玉港高速项目上获得了大额营收,但该项目却引来了数起诉讼,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到,仅2014年以来,科达股份因该项目引发的诉讼案件就达7件,科达股份在多数案件中均败诉(终审)。其中包括去年科达股份公布的与黄彦、林柱清诉讼案件违规分包等问题。
2011年5月,科达股份申请设立“科达股份玉铁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2011年8月24日,科达股份玉铁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合同中为甲方)将科达股份承包的工程NOB合同段桩号:K43+400-K88+000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绿化和中央分隔带机电管线铺设等分包给林柱清、黄彦(合同中为乙方),并签订《劳务协作合同》一份。开工日期为:2011年8月31日,交工日期为2012年4月30日前。
合同同时约定:乙方林柱清、黄彦在本合同签订后即向甲方科达股份支付现金人民币壹佰万元,该款作为乙方最终质量保证金至缺陷期满一次性退回,甲方每月按工程进度支付当月的工程款。在施工过程中,科达股份陆续支付了部分工程款1622万元给乙方。
2013年4月,乙方承建的工程已通过竣工并投入使用。因该项目路面NOB合同段钢护栏板和立柱配件因变更引起造价上升,经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玉铁高速公路NOⅡ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审核,确认采购成本补差价为93万元。2013年10月,乙方林柱清、黄彦将增加的工程量确认单、变更令等交由科达股份、玉港公司进行审核,玉港公司聘请的总监理、监理、主任等工作人员以及科达股份项目部的经理均有在上述单据上签名盖章,上述审批表等单据反映合同外增加的工程量工程款为493万元。
2013年11月,林、黄等原告委托广西公信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对工程合同及合同内项目费用进行结算,结算的总价款为2672万元。根据鉴定意见,合同内项目的工程款为2672万元,减去已支付的工程款1622万元,科达股份尚欠原告合同内项目的工程款1050万元元。另外还有合同外新增工程量的工程款493万元,成本补偿差价93万元,以及履约金100万元,科达股份共应付原告1736万元。
据一审审判文件显示,分包商林柱清与黄彦均未取得相应的施工资质,科达股份存在违规分包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