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将依法积极维护信托投资人合法权益
工行:将依法积极维护信托投资人合法权益
针对部分媒体报道称“中信古冶集团铸造产业链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未按期兑付的情况,中国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相关负责人今天在接受记者问询时表示,该行作为信托计划的资金代收付银行,将始终把投资者利益置于首位,积极配合受托人中信信托化解信托风险。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在古冶1号、2号信托计划中,中信信托是受托人,投资者是委托人,双方签订信托资金合同构成相关法律关系,中信信托作为受托人基于专业、审慎、尽责的原则自主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分配信托财产收益。工行山西分行为该信托计划的资金代收付银行,只负责信托资金归集和支付,不承担本息偿还、担保和纠纷处理的责任。
这位负责人指出,古冶1号、2号信托计划是由中信信托向工行山西分行推荐的,而非像有些报道中所说是工行向中信信托推荐的。2011年山西古冶下属子公司山西古特金铸造有限公司开始兴建“年产20万吨高端精密铸件项目”,同时古冶集团下属的黄草沟煤矿开始技改,古冶集团急需项目建设和煤矿技改资金。为此,古冶集团与上海度太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接触,希望其帮助解决资金问题。该负责人向中信信托天津分公司介绍了古冶的情况,中信信托天津分公司经过尽职调查并与古冶集团充分沟通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由中信信托设立古冶信托计划,为古冶集团提供信托贷款。此后,中信信托一位负责人找到工行山西分行,希望工行作为此信托项目的资金代收付银行。2011年12月,中信信托召开内部评审会审查通过了古冶信托贷款计划。工行山西分行根据与中信信托的协议成为资金代收付银行。
对于有报道对工行山西分行在这一项目中收取了较高的费用的质疑,这位负责人表示该行根据与中信信托签署的代理资金收付协议、资金保管协议和资金监管协议收取约3.5%的费用,是符合当期市场同业收费水平的。据了解,当时信托公司如果不通过银行渠道发行,而是通过自有渠道或是第三方理财公司销售信托计划,其渠道费用也在4%左右甚至更高,因此收费费率不能成为界定法律责任的依据。
这位负责人表示,在古冶1号、2号信托计划到期前,中信信托作为受托人制定了兑付计划,但一直未见实质性具体行动。工行山西分行作为资金代收付银行始终积极支持、配合中信信托开展兑付准备工作,在得知信托计划延期兑付后,工行山西分行主动与中信信托联系,并提出召开由融资方、信托公司、银行、客户代表参加的座谈会,督促各方共同努力推动信托计划兑付。中信信托是国内数一数二的大型信托公司,要切实承担起受托人责任来,不能把不切实际的重组方案作为信托计划延期兑付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