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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纳税信用机制将建立 税收居民境外所得需自行申报

2019-09-21 08:41:00

 

来源:互联网

个税纳税信用机制将建立 税收居民境外所得需自行申报

杜丽娟

在外汇局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限制后,金融市场的开放性进一步打开,对部分高净值人群来说,投资渠道国际化趋势在加强。

在中国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的第一年,开放的金融市场并不意味着合规要求会降低,特别是即将建立的个税纳税信用机制,除了引导纳税人诚信纳税外,还将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

对于在境内和境外有不同收入来源的高净值人士而言,如果没有自行申报其境外收入,比如从境外取得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情况,可能会面临涉税风险。

多位受访的财税专家建议,对于收入来源多样的人士,需要提前做好收入申报以实现个人所得税的税务合规,降低失信行为发生的几率,避免被纳入黑名单。

境外所得自行申报

随着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推进,自然人纳税人的税务申报工作也变得非常重要,尤其是纳税人多渠道的收入只有在自行申报后,才能获得相应的专项抵扣。

根据新个税法规定,自然人纳税人所得分境内和境外两种。境内所得分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综合所得比如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和劳务报酬等,经营所得包括以合伙人身份进行相关基金投资的个人或以工作室形式进行相关经营的收入,两者需要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境外所得方面,纳税人取得境外所得需要自行申报,此外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也需要自行申报和税款清算。

由于目前自行申报适用的收入种类或形式不同,对于高净值人士而言,也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形同时进行若干项自行申报。

德勤私人客户服务团队华北地区王欢分析,新监管趋势下,自然人纳税人,尤其是收入及资产金额较大、税收情况复杂的高净值人士,需要全面提升纳税合规意识、关注自身税务合规情况。

尤其是,发改委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简称《通知》),推动了税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

这项旨在有效引导纳税人诚信纳税,公平享受减税红利的通知,在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大背景下,体现了以信用为着眼点进行监管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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