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台稳就业举措 企业增利润与降成本抉择
国家出台稳就业举措 企业增利润与降成本抉择
临近年底,中央出台政策稳就业。国务院发文称,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其中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加大返还力度。
对于企业来说,未来的20多天时间里,需要在利润和成本之间寻找新的平衡。
按照国务院规定,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那么这部分收入占企业支出成本的比例有多大?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工资主要是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不包括其他来源的收入。
也就是说,公司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标准是按照员工税前收入为基数的。很简单的例子,假设某员工月薪为1万元,如果按照实际工资缴纳五险一金,那么企业实际需要付出14000元以上,而员工到手工资7400元左右。在这个过程中,企业缴纳五险一金的基数就是月薪1万元。
由于养老和失业保险缴费下限是社平工资的40%,实际缴存中,企业普遍采取最低下限缴纳。
以北京地区为例,2018年北京社会平均工资8467元,养老和失业保险缴费下限是社平工资的40%,所以失业保险费的每月缴存下限是27.09元,最高是203.2元。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认为,单纯从成本占比看,企业在失业保险费项目支出压力并不大,所以税收返还的补贴也有限,但是此举更多是一种积极信号释放,税务部门减税降费的初衷也没有改变。“对企业来说,稳定就业也是其社会责任的一个方面。”
记者了解到,此前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就业稳定,国务院曾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举措。
根据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不过,在今年5月份到期后,这一政策又采取了延长一年的方案。即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区、市),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至2019年4月30日。
所以目前大多数企业失业保险费的缴纳比例为1%,同时各省可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
一位税务系统人士表示,在国务院采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后,各省都有自己的标准,目前看失业保险费率也比较低,从企业成本支出角度看,这一项在其成本支出中也不是主要内容。“企业最头疼的还是养老保险支出,以及五险一金全部缴纳带来的费用支出压力。”
目前我国社保分为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两部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五项社保粗略相加单位缴费比例约为35%,个人约为11%,其中企业承担的“五险一金”支出占职工工资的4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