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延养老险是否有利一定要看税率
税延养老险是否有利一定要看税率
财政部等部门日前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自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这个被简称为税延养老险的政策,据说经过十年的打磨,最近才获得试点的机会。不少媒体进行了大量解读,认为是建立社会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重要举措。有媒体说,“可能部分消费者会有疑惑,税延养老险其实只享受了税收的延迟缴纳,最后领取时还是要交税的,真的产生了实际税收优惠吗?多家券商研报表示,优惠是确实存在的,主要原因包括通货膨胀因素和退休后个人收入大幅下降导致交税基数下降等。”这样的分析,很大程度上是误导,必须予以辨析。
税延养老险是一项相当复杂的政策,非常难以笼统地计算今天被递延的税收,在将来缴纳的时候是增加了还是下降了。在今天购买商业养老险可以税前扣除因而免税与未来领取时纳税之间有长达一二十年甚至三四十年的时间差,通货膨胀、经营风险等因素使得未来的收益高度不确定;即使不考虑这些因素,未来的钱与今天的钱也不能简单比较,如要比较,需进行折现,以知道未来的钱在今天的现值,而且未来数十年的贴现率是多少,今天也是非常难以准确掌握的。但有一点可以比较,那就是今天被递延税收的税率和未来缴纳的税率。可以说,衡量税延养老险对人们是否有利的极为重要的参考依据就是税率,包括今天被免掉的个税的边际税率和未来领取时的利率。
按照财政部等部门的试点通知规定,可以递延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额度是个人工资的10%,到1000元封顶。这些税前扣除的金额,在当前并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保险机构进行运营时也不缴纳个税。到未来退休的时候,分15年领取。(这就是所谓的EET模式)对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实是相当于给了一个75%的折扣,也就是实际税率为7.5%。
按照这个规定,没有缴纳个税的人群,自然不会有什么递延个税,此项政策对他们没有任何影响,也就是说,可递延的税负为零。当收入超过个税免征额,每月就可以有若干个税递延额度。这个额度在0~450元之间。一个人获得的递延额度到底有多大,取决于与当下收入水平挂钩的边际税率。当收入水平处于边际税率为45%的最高档时,扣除1000元养老保险费,可以节税450元。
有媒体解读说,如按照月均2万元的税前收入计算,每月可节税250元,税前月收入达到12万元及以上时,每月节税额可达到450元,以此证明这项政策给人们较大的节税力度。这个例子本身没错,但是,所举收入样本的收入如果不是月入2万元和12万元而是四五千元,又怎样呢?
因为各地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不一样,所以,这里假定社会养老保险为工资8%,医疗保险为2%,公积金为10%。就是说,税前扣除额为收入的20%。如果月入4000元,扣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后剩下的就低于如今个税3500元的免征额,因此,月入4000元不必缴纳个税,当然也没有资格参与税延养老险;如果月入4500元,扣除900元,再减去免征额3500元,应税收入为100元,税率为3%,应纳税3元。如果按照税延养老险政策将工资的10%也就是450元商业养老保险费扣除,那么,当期就无需缴纳个税,就是说,递延后当期节税3元。用同样的计算办法可知,月入5000元时应纳税15元,实行此政策后,可以增加扣除500元,正好免除当期税收,节税15元。月入6000元,同样的计算办法可知,应纳税39元,参与税延养老险后应纳税21元,节税18元。
如上可见,由于当下收入水平不同决定的个税边际税率不同,暂时节税额度是大不一样的,那么,在未来领取之时,情况又是怎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