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更强调“职工”和“按劳分配”
国企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更强调“职工”和“按劳分配”
早在多年前,有经济学家就指出,我国工人的劳动生产率与美国、日本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如今,一份文件的出台有望改变这一现状。
3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同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同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体制,充分调动国有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中国人民大学国企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李锦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分配制度的异化,尤其是严重的平均主义分配倾向容易压抑工人、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降低劳动生产率,从而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以及社会进步。因此,分配制度改革之于一国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性关系密切。”
更强调“职工”和“按劳分配”
一位前央企CFO李红(化名)就告诉记者:“央企薪酬改革两三年前就按这个方向推进了,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两个指标落实到企业中去是任选其一,对实行工效挂钩的工资总额不会有影响,央企改革指标达到了就涨工资,达不到就维持原有水平,但不会降薪。”
事实上,大部分央企都选择了企业经济效益作为与工资挂钩的机制,因为国务院国资委对央企负责人的绩效评价,依据的就是经济增加值的指标。
“所谓的指标改动是加强企业资产产出率的管理,在于去产能、去资产、去杠杆的大背景下,企业不再强调重资产运营,尽量轻资产运行,考核的是企业的投入产出率、资产周转率这些指标,使企业更注重利用现有资产更多地盈利。”李红告诉记者。
显然,《意见》在更强调“职工”层面的同时,对劳动生产率这一指标的要求正在提高。“因为区别于2015年的《指导意见》,《意见》更加‘强调同劳动力市场的基本适应’,这是一个重要的信号。国企薪酬制度改革本质上是坚持按劳分配为主的基本分配制度,强调把劳动力市场、劳动生产率作为重要考评指标,两个劳动,突出了劳动者职工的主体地位。”
李锦告诉记者:“中央关于国企工资决定机制的问题,早在2014年8月份机构改革中就提出了,当时提的是企业高管薪酬改革,但不仅是高管,关键是职工,三四年来国企职工的工资怎么动,这个问题到现在该解决了。”
在李锦看来,十九大报告中讲到了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这是一个重要的信号,意味着国企作为分配制度改革的重点要破题了。
“《意见》的标题中叫决定机制,解决的问题就是工资、薪酬由什么决定、谁来决定,关键是由什么决定。目前文件还没有下来,我们只是看到了‘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这两个要素。应该说过去光讲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基本没有讲过。”李锦告诉记者。
在李锦看来,解决国企职工的按劳分配问题,有两方面的意义。
一是提高了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的问题。过去解决的是国企高管的薪酬,职工的问题没有动,现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之后,央企下面的子公司都是股份制了,不完全是国企。股份制是按资本分配,在外企和私营企业里,工人变成打工仔,职工为老板打工,老板愿意给你多少就给多少,工人没有主动权。但国企是全民所有制,与外企和民企不一样,全民所有制工人就是主人,国有企业按劳分配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