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贫困地区多项用地政策或有“特殊待遇”
深度贫困地区多项用地政策或有“特殊待遇”
随着扶贫脱贫工作在政府工作日程单位置的不断前提,普遍被视作“财富之母”的土地,也将开始在扶贫脱贫工作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与之相关,在管制最为严格的土地领域,贫困地区也将有“特殊政策”进行扶持。
国土资源部已经计划进一步推行多项专门针对贫困地区扶贫脱贫工作的特殊土地管理政策和手段。其中包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特定范围内有偿流动、预支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等。其中,增减挂钩结余指标的流转范围,首次突破省域,可以在东西部扶贫对口支援的省份之间进行有偿流转。
作为一系列土地扶贫特殊政策的配套保障机制,国土资源部已经开始考虑,向贫困地区派出业务熟练的干部人才,以确保这些土地管理方面的优惠政策能够在脱贫攻坚的过程中,准确、到位地发挥作用。
特殊待遇
“原来在贫困地区的土地管制方面,就有一些特殊的支持政策,从现在的情况看,特殊的支持政策应该还会更多、更丰富。”10月11日清晨,一位西部省份国土资源厅的内部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对于这些“更丰富”的支持政策,国土资源部已经在不同场合,进行过知会与传达。
扶贫攻坚一直以来是中央及地方政府施政的重点任务。国土资源部正在“丰富”的贫困地区用地特殊政策,基本上是依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以及全国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电视电话会议形成的原则精神作出的。
这些特殊政策主要可以分为三方面,一是制度性保障,即对扶贫所需土地及其相关方面的工作,给予优先地位;二是对现有土地管制、指标管理、制度框架等方面,给予特殊的“便利出口”;三是在资金、资源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记者了解到,在第二方面的“特殊待遇”中的政策和手段,颇具实质作用。首先,深度贫困地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可不受指标规模限制,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可在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省市范围内流转;同时,国土资源部还允许,在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中,可将复垦利用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
其次,国土资源部还提出,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项目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在做好依法补偿安置前提下,可以边建设边报批;国土资源部还提出,深度贫困地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可不受指标规模限制。
“还有一些其他的特殊待遇,从基层工作的需要看,这些都是十分具有可用性的政策手段,对于深度贫困地区的脱贫和扶贫工作,都有很大的推动作用,关键是看怎么用好。”前述西部省份国土资源厅的内部人士称。
实质实惠
中国内地一直实行最为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并以此为基础,建立起了一套自上而下、垂直式的土地使用指标报批、管理体系。这一体系把农地和非农地、集体土地和城镇建设用地严格区分开来,使土地资源置于严格的管制之下。
不过,此次对于深度贫困地区实施的特殊支持政策,却在严格的土地管控体系内,给予了足够的灵活空间,对于一些管制边界的突破和灵活掌握,也都将是非常实质性的政策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