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水域排污量下降 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体系建设正在进行
我国水域排污量下降 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体系建设正在进行
本报记者 张晓迪 北京报道
2017年8月28日,记者从交通运输部了解到,环境监测数据显示,2016年4月至12月,上海浦东高桥港区大气环境中二氧化硫较2015年同期下降了52%,新江湾城港区同比下降了23%。2017年上半年,宁波镇海港区大气环境中二氧化硫同比下降了31%,北仑港区同比下降了21%。深圳东部港区大气环境中二氧化硫浓度较实施前降低约38%。京唐港实施排放控制一个月时间内,港区大气环境中二氧化硫日均浓度较实施前降幅达56%,幅度都比较大。
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生态保护、污染排放控制、资源能源利用、运输组织四个方面的具体目标,明确到2020年,初步建成航道网络有效衔接、港口布局科学合理、船舶装备节能环保、运输组织先进高效的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体系,航运科学发展、生态发展、集约发展的良好态势基本形成。
《指导意见》提出了完善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发展规划、建设生态友好的绿色航运基础设施、推广清洁低碳的绿色航运技术装备、创新节能高效的绿色航运组织体系、提升绿色航运治理能力、深入开展绿色航运发展专项行动等6个方面的工作,共17项任务要求。
记者了解到,2015年12月,交通部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一年多来,三个控制区地方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实施计划,出台激励政策,加强联动协调,开展执法监测,完善替代措施,取得了初步成效,控制区港口空气质量持续向好,部分港区空气中的硫氧化物降幅明显。
下一步,交通部表示要加强船用低硫燃油供应保障和联合监管。抓紧出台指导意见,确保船用低硫燃油供应保障,建立船用燃油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多部门联合执法制度,开展专项治理和联合执法,建立低硫燃油“产销用”主体信用约束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开监管信息。
同时,推进落实船舶大气污染减排替代措施。有序推进水运行业应用液化天然气试点示范工作,加大技术推广和政策鼓励,推进液化天然气加注站点布局建设,推动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引导现有船舶脱硝尾气处理改造,降低船舶氮氧化物排放。
加强督导检查,提高海事执法能力,支持深圳、上海等地方政府开展船舶大气污染源遥感监测试点工作。编制船舶排放清单,开展排放因子实船检测。2019年底前,完成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效果评估。
此外,交通部还表示,2020年底,全国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港口共布局493个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能力的专业化泊位,其中沿海366个、内河泊位127个。
根据交通部日前发布的《港口岸电布局方案》,2020年,我国将实现沿海和内河主要港口以及船舶排放控制区内港口50%以上已建的集装箱、客滚、邮轮、3千吨级以上客运和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具备向船舶提供岸电的能力。同时,鼓励岸电需求较大、基础条件较好的港口争取实现100%的泊位岸电覆盖率。
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称,船舶靠港使用岸电,是减少船舶污染物排放的有效手段,2010年就已在全国逐步推广。经测算,该《方案》实施后,船舶靠港期间二氧化硫排放量预计每年可减少6万吨,氮氧化物减少11万吨,PM2.5减少0.8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