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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国土资源部批复 上海有望开展租赁住房用地出租机制试点

2017-07-15 08:35:00

 

来源:互联网

获得国土资源部批复 上海有望开展租赁住房用地出租机制试点

在中央作出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决定、《住房租赁与销售管理条例》进入向社会征求意见阶段之后,有关租赁住房土地供应、供给机制的改革试点和探索工作,也将有望开展。土地供给政策的支撑,对于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殊为重要。

日前,上海市上报的松江区《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试点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得到国土资源部批复。实施方案中,就包括对租赁住房土地供应机制的创新性尝试与探索。

国土资源部希望通过试点地区的工作,探索创新和示范带动作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汇总一批典型案例,为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支撑。而国土资源部将在试点期间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租赁住房供地方式探索

“部里面已经批复了上海报上来的实施方案,从方案的内容来看,新内容不少,有的方面创新的味道很浓,部里面经过周详的研究之后,也给出了比较针对性意见和建议”7月12日上午,一位接近国土资源部的权威人士向《中国经营报》记者透露。

这份实施方案经由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上报,全称是《上海市松江区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试点的实施方案》。这意味着,这将是一项即将在上海市松江区开展的试点工作。

记者获得的实施方案显示,上海松江区拟开展一系列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第二部分“试点内容”的第五项,即为“探索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相关工作机制”。

在“探索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相关工作机制”中,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工业用地试点探索“先租后让”工作机制;二是探索租赁住房用地出租机制。这两点对于现行建设用地出让制度,都有较大的突破和创新性探索。

按照我国现行建设用地出让规则,无论是住房用地,还是工业用地,采用的基本上都是一次性出让全部土地使用权年限的方式。例如,住宅用地一次性出让70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商业、工业用地等一次性出让40、30年不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016年,中央作出决定,大力培育住房租赁市场。2017年上半年,《住房租赁与销售条例》完成编制,向社会征求意见。在这些中央精神和法律征求意见中,发展住房租赁企业,都占有重要位置。因此,与之相关的税收、土地政策,就十分受到关注。

工业用地经验比照

几乎与上海市报送的实施方案得到国土资源部批复的同时,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挂出位于浦东新区和嘉定区的两宗地块,“只租不售”的运营模式在上海尚属首次。项目建成后,将至少提供租赁住房1897套房源。

在此次出让地块过程中,所采用的方式是开发企业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70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是,按照投标时的约定,地块上的住宅将只能对外租赁而不能销售。

记者了解到,上述两个地块分别位于浦东新区和嘉定区,而并非位于批复开展试点的松江区,因此,可以肯定的是,上述两宗租赁住房用地的出让并非试点内容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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