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住”限购来袭 在建在售项目不得卖个人
北京“商住”限购来袭 在建在售项目不得卖个人
本报记者 张忠山 北京报道
继“认房认贷又认离”之后,3月26日北京房地产政策再加码,从规划建设、销售使用、购房资格、个人信贷等层面精准打击“商住”,在全国范围内开启“商住”限购政策的先河。
根据北京市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在建在售商业、办公类项目(以下简称“商办类项目”)销售对象限定为合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商业银行暂停对个人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个人购房贷款。
该公告指出,商办类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开发、建设、销售、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为居住等用途,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得将房屋作为居住使用,再次出售时应当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公告同时规定,在该政策执行之前已经销售的商办类项目,再次上市出售时可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也可出售给个人,但个人购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名下在京无住房和商办类房产记录;在申请购买之日起,在京已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或者连续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
近年来,北京商办类项目销售火热。以酒店式公寓为例,数据显示,2016年北京酒店式公寓销售套数为62844套,而普通住宅销售套数为50462套,近十年首次出现酒店式公寓销售好于普通住宅的现象。与此同时价格不断攀升,2015年商住价格约为2.64万元/平方米,而到了今年前两个月,均价已经达到了4.54万元/平方米。
事实上,北京市针对“商改住”的限购政策并非空穴来风。早在2011年,北京市就出台了《关于加强部门联动 完善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商业、办公类项目不得设计成住宅的格局,不能设立单独的卫生间,开发商自己隔断出售的商铺无法办理房产证。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该政策的出台会减弱商办类项目的流动性,使其难以交易或者价格出现明显下滑,甚至直接使其认购价值压缩为零,商办类项目从香饽饽转变成了烫手山芋。“当然要警惕一些企业继续销售商办类项目的可能性,比如采取个人注册公司等方式来规避监管风险。”严跃进表示。
公告原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公告如下:
一、商业、办公类项目(以下简称商办类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开发、建设、销售、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为居住等用途。
二、开发企业新报建商办类项目,最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500平米;不符合要求的,规划部门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