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建言︱闫冰竹:呼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尽快立法
两会建言︱闫冰竹:呼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尽快立法
本报特派两会记者 张漫游 北京报道
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今年两会关注的重点之一。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闫冰竹在他“关于进一步创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提升经济增长活力”的提案中谈到,为进一步推进PPP模式发展,首先要为其提供可靠的制度和法律环境。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十三五”规划提出要“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创新融资方式,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创新公共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闫冰竹认为,推广PPP模式有利于解决我国融资平台债务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低、公共领域私人资本进入难等问题,对于缓解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压力、拓展社会资本投资范围、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但近年来,我国虽积极推进PPP模式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服务事业,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尚未建立完善的PPP法律制度体系,系统化运营管控平台建设运用不足,配套扶持政策的差异性、多元性不足等。
为进一步推进PPP模式发展,闫冰竹提出了三点建议。
首先,闫冰竹认为,要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推动PPP模式发展标准化建设工作。他建议,要积极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立法工作,对PPP模式的招标制度、信息披露、特许经营、监督管理、争议解决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为进一步推进PPP模式的发展营造可靠的制度和法律环境。同时,细化PPP项目的相关操作程序,如项目审批程序、公开招投标程序、争议解决程序等,提高项目实施的规范性。
其次,要探索建设业务发展协同管控平台,以技术手段强化契约意识的培养。闫冰竹认为,要转变政府观念,严格遵守契约精神;同时,要充分利用第三次技术革命的高新科技成果,探索性建设PPP项目运营及协同管控平台,力争实时三查和全口径信息的可追溯,督促契约意识培养;还要完善风险分担机制。闫冰竹建议,根据风险类型、风险承担能力、收益获得等因素在公共部门与社会资本之间探索科学的风险分担机制。
其三,闫冰竹建议,要建立多元动态的政策调整机制,完善PPP模式政策扶持体系建设。闫冰竹表示,可以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是在扶持手段上,采用多种方式给予融资支持。加大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的实施力度;鼓励通过银行信贷、保险资金、养老金、财政投资等多种渠道对PPP项目给予融资支持。另一方面,在扶持方式上,实行动态调整的扶持政策。PPP项目具有周期长、复杂性和动态性等特点,建议政府建立动态调整的扶持政策,对于项目的建设、运营情况等进行定期跟踪,对项目政策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