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45%的边际税率是否需要下调?
个税45%的边际税率是否需要下调?
个税改革的消息总是撩拨人们的神经。近日,有些报道提出一个问题:45%的最高边际税率有些高,不利于留住或引进高端人才。
45%是我国个税最高的一档税率,大体上就是在免征额之外,月收入超过8万元的收入对应的税率。这个税率与一般人没有关系,仅与富人有关,涉及的是如何对富人征税的古老话题。
税收要讲究公平和平等,但怎样的税收是公平、平等的,却是一个古老而复杂的问题,至今也没有一套非常理想的理论能够让全世界的人都信服它。在中国秦汉时期,每个成年人缴纳同等数量现金的人头税,每个孩子也缴纳同等数量现金的人头税,大家的负担都完全一样,看起来这是非常公平的。但这种人头税完全不考虑纳税人个人负担能力的不同,造成穷人不堪重负,以至于生了孩子就要杀死而逃税。此后的租庸调制也是一种人头税,表面看起来每个人或每户人家都从国家分得大体相当的土地,承担大体相等的租庸调义务,但实际上与秦汉时期的人头税一样,仍然是不考虑个体负担能力的差异,本质上是不公平的。安史之乱之后实行两税法,这些弊端稍有改进。但中国历史上一直没有人认真探讨过设计怎样的税收制度,才可以使税收负担在本质上更为公平合理。
相反,西方历史上却有大量的讨论,形成了一些重要学说,至今也仍然具有很强的启示意义。其中之一是量能负担原则,也就是按照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征税。一个人越是富有,他就应该负担更多的税收,于是就设计出了累进税。大约从1500年开始,意大利城邦佛罗伦萨就开始在土地所得上征收累进税,当时即引起争论。当时的政府对所得进行了区分,将所得分为是通过自己勤劳赚取的,还是通过偶然、运气、继承或投资赚取的,勤劳所得轻税而其他所得则重税。而反对者认为,国家应该平等对待自己的公民,富人以更高的税率纳税,违反了平等对待原则。
现代财政学鼻祖亚当·斯密对于这个问题也没有什么好的见解。他基本上赞同对维持生命的生活必需品免税,对奢侈品实行重税,而奢侈品自然是富人负担的,奢侈品重税也就是对富人征收重税。约翰·斯图亚特·密尔也坚持量能负担原则,提出著名的“均等牺牲”理论,认为每个人对于国家的负担应该是相等的。按照这个原则,实际上比例税比所得税更为合乎“均等牺牲”理论,不过密尔也坚持对奢侈品课重税,对必需品免税。因为有必需品豁免的存在,所以只有征收累进税才能保持均等牺牲。显然,均等牺牲与累进税之间仍然存在解释上的困难。
十九世纪后期兴起的边际革命,解决了均等牺牲与累进税之间的矛盾。边际革命中发现了“边际效用递减”规律。按照这个规律,一个拥有100万元财富的人,增加1万元的收入对其带来的效用远远低于一个只有1万元的人增加了1万元收入的效用。甚至,一个拥有100万元的人增加1万元的效用,也低于一个拥有1万元的人增加100元的效用,虽然这两者增加的比例是一样的,都是1%。道理在于,财富越少的人,微不足道的财富越是维持基本生活的救命宝贝,微小的增加带来不同寻常的效用;而拥有很多财富的人,其增加的部分已经与维持基本生活完全无关,效用的增加因而有限。从这个原理出发可以推导出,(比方说)从一个富人那里拿走其边际收入50%的份额,其效用的损失,或许与从穷人那里拿走边际收入的5%收入的损失差不多。这样就论证了“均等牺牲”的原则。当时的财政学家埃奇沃斯正是用效用递减规律,来为累进税进行辩护的。
如果说,此前的“均等牺牲”学说中,“牺牲”或“负担”是按照客观的经济指标度量的话,边际效用学说下的牺牲,是按照纳税人的主观感受进行衡量的。这种度量的方法虽然有很强的说服力,但难点在于,每个人的主观感受和判断无法进行比较,尤其政府无法对每个纳税人的主观效用进行比较并进而制定出一个“均等牺牲”的边际递进税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