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两会部长访】杨传堂:网约车信息服务商属于承运人
【中经两会部长访】杨传堂:网约车信息服务商属于承运人
本报特派两会记者 周远征 北京报道
杨传堂在会后回答《中国经营报》记者提问“网约车是网络信息服务提供商还是运输承运人?”他明确回应,承运人!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对网约车这种新业态中责任主体进行定位与定性,是规范其发展的根本起点。2015年10月10日公布的《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作为运输服务的提供者,承担承运人责任。”
同时,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目前,各界对于相应的定义属性还有一定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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