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两会速递】制定慈善法打赢扶贫攻坚战
【中经两会速递】制定慈善法打赢扶贫攻坚战
本报两会特派记者 周远征 北京报道
八年来全国代表大会八百余人提出制定慈善法的议案27件、建议29件。3月9日下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在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的说明时透露了上述情况。
他说,制定慈善法,是发展慈善事业、规范慈善活动的客观需要;是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际措施;是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
李建国表示,慈善法明确了慈善组织的定义,即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组织;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草案第八条)。
他说,草案公开募捐作了规定,依法登记或者认定满两年的慈善组织可以申请公开募捐资格。说明中显示,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所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
他表示,为了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草案规定国家对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草䅁第八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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