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新政年内难产 存在价值遭遇讨伐
品牌新政年内难产 存在价值遭遇讨伐
原本有望于今年修订完成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又一次遭遇了“难产”。
近日,《中国经营报》记者独家获悉,尽管《办法》的修订细则在2014年末曾一度基本确定,但实际上,其中的40多条内容几乎都存在争议,使得商务部只得再次向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征求意见。直到目前,部分细则争议仍未解决,因此,《办法》的修订也没有更多的推进。
“出于多种复杂的原因,新《办法》今年年内基本上是不会出台了。”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有形市场分会副理事长苏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方面,今年中国汽车市场的整体形势不是很乐观,怎么让市场稳定下来才是关键问题;再者,汽车厂、商之间的博弈,各相关部门步调上的不一致等,都导致《办法》在修订过程中争议不断。形势越来越复杂,新《办法》的出台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问题。”
的确,在过去的一年时间里,也就是《办法》开始进行修订、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无论是市场形势,还是汽车厂、商的关系,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在此情况下,《办法》修订的意义和价值,也已随之改变。
利益之争
自2005年开始实施以来,《办法》始终备受争议。这些争议导致了其在十年间数度传出将被修订的消息,又因为“修订”过程同样争议不断,使得《办法》至今未改。这一次,《办法》的修订依旧难逃“难产”宿命。
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汽车经销商商会执行副秘书长朱孔源告诉记者,自2014年12月收到商务部下发的相关函件并对《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后,没有再被征求过意见,“也不清楚《办法》修订现在的进展。”
“目前能确定不变的就是《办法》的名称中不会再有‘品牌’两个字,以及授权制度会继续保留。其他细则的修订都争议不断。”苏晖坦言,“(争议原因中)汽车厂、商之间无法达成共识是一方面,它们二者之间的各自权益冲突比较明显。而各管理部门之间的职权争议,虽然不明显却同样难以协调。这两个问题无法解决,再加上今年汽车市场销售形势紧张,新《办法》今年年内基本不会出台。”
争议颇多一向是《办法》出台与修订过程中的“特色”。例如,在现行《办法》中的第七条规定: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工作,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汽车品牌销售监督管理工作。2014年8月,作为监督部门的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叫停备案制度,被视为本次《办法》修订的前兆。
但据参与《办法》修订的人士向记者透露,在《办法》的修订版本中,第七条的内容仍然存在,但却多了一条规定,即要求经销商在提交申请材料后3个月内到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也就是说,工商总局叫停的备案制度,或许仍将存在。
“这意味着,《办法》的修订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改革,也不是真正意义上市场经济的产物。而管理部门对自身职权范围存在较多争议,是因为有些部门比如工商总局的改革力度比较大,已经实行了简政放权。”有分析人士表示。
而这仅仅是众多争议中的一方面,《办法》的修订也不仅仅涉及到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商务部去年年末征求意见,就包括了8个政府部门和5个行业协会,《办法》修订的复杂程度可见一斑。
市场之困
相对于此前十年,这一轮的《办法》修订呼声最高,也最接近“终点”。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既是出于市场化改革的大势所趋,也是由于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已经到了关键时期,再者,则是汽车厂、商之间愈演愈烈的冲突加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