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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级公司的死与生

2015-02-07 10:32:00

 

来源:互联网

评级公司的死与生

近日,国际评级机构的日子不太好过。美国司法部2月3日表示,评级公司标准普尔已与司法部门达成相关和解协议,同意支付总额为13.75亿美元的罚款,用于了结针对该公司金融危机前为保障自身利益而高估相关风险资产信用评级的指控。

与此同时,穆迪公司也正遭遇美国司法部的调查,重点是2004年至2007年期间的住房抵押贷款业务。

目前,国际评级机构已形成标准普尔、穆迪、惠誉三巨头格局。它们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话语权,让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发展中国家感到极大的不公平。而他们的错误评级,更是搅动了国际经济金融秩序,令人担忧。

不靠谱的评级公司

在被美国司法部罚款之前,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声明,国际评级机构标准普尔公司将为住房抵押债券虚假评级诉讼达成和解支付超过5800万美元罚款,将为纽约州和马萨诸塞州检方提起的诉讼达成和解支付1900万美元罚款。评级公司遭受欺诈诉讼,已不是什么新闻。大大小小的诉讼案不算少数。

金融危机之前,与评级公司有关的丑闻早就有了。2001年安然事件,让评级公司备受诟病。在事件发生前四天,评级公司甚至给出了维持投资的评级。2002年又有虚构巨额利润的世通公司丑闻。在国际金融危机发生时,评级公司的问题暴露得更加充分。

穆迪此次遇到的调查仍然与金融危机有关。穆迪公司是否给部分抵押贷款业务不实评级?不值钱的资产偏偏说成值钱的,不那么值钱的说成很值钱的,值钱的说成不怎么值钱的,评级公司或高估,或低估,就是与客观的价格有着较大的差异,从而获取不当回报。金融资产证券化程度的加深,意味着不实评级对资产价值有着更大的影响。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在很大程度上就与此有关。评级公司的一举一动,特别是国际评级公司三巨头的行为,对美国乃至全球经济金融格局都有不小的影响。

问题丛生的评级公司,表明其基本功能——评级功能在退化。作为信用中介机构的评级公司,本应保持中立,为利益相关方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但是,预期与现实的差距仍然很大。在各方质疑声中,评级公司也多以自己恪尽职守,利用了所能利用的信息,遵照了各种必要的程序为由,百般推卸责任。

国际评级机构不仅在美国国内遭到质疑,在国际上也不例外。现实中,国际评级机构已形成标准普尔、穆迪、惠誉三巨头格局。它们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话语权,让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发展中国家感到极大的不公平。一些国家已在努力发展自己的评级机构。但是,国际评级机构三巨头格局不是行政垄断的产物,在很大程度上,这是市场演变的结果。因此,改变这一切,绝非容易。

虽然,目前针对国际评级机构所制造的问题进行调查的以美国监管机构为主,但评级机构评级的顺周期行为,即繁荣时高估,危机时低估,破坏的是全球经济金融秩序,而不仅仅是某个国家的秩序。由此看来,国际评级机构更需要的是定位的重新反思。

信用评价者

现在广为流行的金融评级源于商业活动。美国西进运动中,原先熟人社会的商业信贷不再适用。熟人社会中,人们相互熟悉,贷款者可以根据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决定是否给他们信贷。但是,随着市场的扩大,陌生人社会逐步形成。有能力提供贷款者,无法充分了解借款者的实际偿还能力,这样,生意就很难做。但是,企业做生意的意愿仍然存在,于是,专门提供征信报告的行业应运而生。

最早的商业信贷机构于19世纪40年代诞生。这些机构为商人的偿债能力提供评级。1841年,刘易斯·塔潘(Lewis Tappan)在纽约市成立了第一个商业征信所,之后,陆续又有类似机构成立。信用评级机构真正兴起是在20世纪初期。证券市场的发展对评级的需求,催生了这类机构。特别是,当时修建铁路,需要巨额资金,只能通过发行债券来融资。需要注意的是,评级机构的兴起,往往和金融危机有着密切的关系。评级机构所提供的信息可以帮助投资者决策。这样,专门的评级机构就能够向投资者收费。后来,评级机构的服务对象扩大,并开始采用字母评级制度。

禁止混业经营的美国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通过之后,金融分业经营,银行业只能持有“投资级”证券,评级行业因此发展迅猛。投资者对证券透明度提升的需求较旺,因此有了新的证券发行者信息披露法律。这还催生了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Exchange Commission,SEC)。国际三大信用评级机构的形成与SEC不无关系,特别是和SEC的全国认定评级机构(NationallyRecognized Statistical Rating Organization,NRSRO)因素有着密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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