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治污再出招:企业不听话 第三方出马
国务院治污再出招:企业不听话 第三方出马
未来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行业将迎来发展机遇。
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坚持排污者付费、坚持市场化运作、坚持政府引导推动”三项基本原则。
《意见》要求,到2020年,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第三方治理取得显著进展,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社会资本进入污染治理市场的活力进一步激发。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体制改革基本完成。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微博)》记者采访时说:“我们期待把它(第三方治理)作为一种常态化的治理模式,能够在工业治理领域有大的突破。将来还会有一些细则性的配套政策跟上。”
第三方治理正在兴起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排污者通过缴纳或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委托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的新模式。近年来,随着环境治理形势的严峻,更加专业化的第三方治理已然在一些地区、行业兴起。
《意见》指出,到2020年,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第三方治理取得显著进展,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社会资本进入污染治理市场的活力进一步激发。
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体制改革基本完成,高效、优质、可持续的环境公共服务市场化供给体系基本形成;第三方治理业态和模式趋于成熟,涌现一批技术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综合信用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环境服务公司。
对此,博天环境集团高级副总裁缪冬塬告诉记者,环境服务行业的市场空间迅速扩大,更多有实力的环保企业将在市场中脱颖而出。
国务院提出,在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引入环境服务公司,对园区企业污染进行集中式、专业化治理,开展环境诊断、生态设计、清洁生产审核和技术改造等;组织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合理构建企业间产业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治理综合成本。在电力、钢铁等行业和中小企业,鼓励推行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第三方治理并非完全停留在“鼓励”层面,或将率先在一些行业强制推行。探索实施限期第三方治理,《意见》明确,选择若干有条件地区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行业,对因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或总量控制要求,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且拒不自行治理污染的企业,列出企业清单向社会公布,督促相关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委托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
第三方治理获政策支持
根据要求各级政府要增加环境基本公共服务有效供给,加大环保投入,大力推动环保产业发展,《意见》指出,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强化环保执法,增强排污企业委托第三方治理的内生动力。第三方治理取得的污染物减排量,计入排污企业的排污权账户,由排污企业作为排污权的交易和收益主体。同时,探索实施黑名单制度,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环境服务公司列入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实际上,发展第三方治理市场,政府的政策推动作用不容忽视。“把新《环保法》比作一个大棒的话,第三方就是胡萝卜政策,推动工业污染治理,光有大棒没有胡萝卜不行”,骆建华认为,第三方治理是治理模式的改革,还要有配套的政策跟上,比如税收优惠政策等,才能真正能解决中国的工业污染问题。
为了鼓励第三方治理行业的发展,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加大,多项政策向第三方治理亮“绿灯”。国务院提出,对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治理项目给予中央资金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也要对第三方治理项目投资和运营给予补贴或奖励。研究明确第三方治理税收优惠政策。
在金融服务上,《意见》明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展节能环保信贷资产证券化,研究推进能效贷款、绿色金融租赁、碳金融产品、节能减排收益权和排污权质押融资;对国家鼓励发展的第三方治理重大项目,在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还贷条件等方面给予优惠。
缪冬塬认为,国内污染第三方治理面临的问题是法律法规不健全,排污主体责任明晰难,排污企业违法成本低于守法成本等,但在《意见》中,这些问题都得到了答案,如果未来能按照《意见》严格实施,目前已有的问题都能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