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达18万亿的地方债务怎么还?
高达18万亿的地方债务怎么还?
【中国经营网综合报道】根据审计署数据,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直接偿还责任的债务为10.88万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66万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4.34万亿元。这总计约18万亿元巨额地方债怎么还、未来地方政府如何借债以及地方债如何管?答案国务院已经给出。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国务院办公厅2日发布了首份全面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对地方债(包括或有债务)将进行甄别,把属于政府应当偿还的债务纳入预算管理。
而地方政府依赖的融资平台公司将被剥离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未来地方政府融资主要通过发行政府债券和引进社会资本,地方政府发债将受到中央的规模控制和预算管理,且中央明确对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实行不救助原则。
实际上,今年约2.4万亿元地方债到期,是地方政府偿债压力最大的一年,《意见》也因此备受关注。《意见》出台标志着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完整制度框架基本建成,也意味着此次财税改革总体方案中关于规范地方债管理工作得到重大推进。
值得玩味的是,《意见》明确责任落实,规定各省、自治区、直教育辖市政府要对本地区地方政府性债务负责任。在谈到应该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权限时,《意见》称,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适度举借债务,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代为举借。
而在谈到控制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时,《意见》强调要建立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
要硬化预算约束,防范道德风险,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各级政府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地方政府出现偿债困难时,要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压缩公用经费、处置存量资产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地方政府难以自行偿还债务时,要及时上报,本级和上级政府要启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化解债务风险,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此,财政部财科所金融研究室主任赵全厚表示:“可以看出,文件明确了中央把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管理责任、处置责任等,基本上限制在省这一级,而且以省为辖区,对债务融资、风险化解等承担责任。”
“预算法修改后规定省一级举债的额度是国务院定,这种情况下,债务规模国务院定,风险又是省级政府承担,需要避免权责不等。”赵全厚说,“再加上我国地方政府没出台破产机制,让省政府管辖债务问题,不太容易真正做到硬化预算约束。要么实行强制性破产,因为没有破产很难硬化;要么平时要强化督导职责,这样又很容易出现省政府管理效率低下的问题。”赵全厚表示。
此外,高达18万亿元的存量债务怎么还?《意见》给出具体偿还方式:财政资金、项目自营收入、地方债券、PPP模式以及处置政府资产。首先,对地方政府应当偿还的债务分为前述的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经国务院批准后纳入预算管理,偿债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规范管理。
其次,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各地区可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以降低利息负担,优化期限结构。
再次,对已经到期的地方债,《意见》强调要减少行政干预,尤其是不得转嫁偿还责任和逃废债务。对于项目自身收入不能够偿还的债务,政府可以通过依法注入优质资产、加强经营管理、加大改革力度等措施,提高项目盈利能力,增强偿债能力。“对确需地方政府偿还的债务,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偿债责任,必要时可以处置政府资产偿还债务。”
《意见》还明确,对在建项目确实没有其他建设资金来源的,地方政府应主要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和地方政府债券解决后续融资。
不得不提及的是,在“堵暗道”的同时,国务院也在“修明渠”——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建立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疏堵结合。《意见》明确了政府举债只能是两种形式,公益性项目(没有收益)的资金筹措以一般债券(类似一般市政债)完成,以预算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准公益项目(不以营利为目的,但有一定收益)的资金筹措以发行专项债券完成,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当然,地方政府举债在额度、用途等方面均有限制。比如2014年所有地方政府只拥有4000亿元的发债额度。显然,千亿级的发债额度满足不了地方政府万亿级的融资饥渴,《意见》也给地方指了一条明道——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这也是今年财政部力推的一项工作。
《意见》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以此来缓解地方政府筹资压力。不过,《意见》强调,政府不承担投资者或(投资者与政府共同成立)特别目的公司的偿债责任。(编辑:姜小鱼)